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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5年审理毒品犯罪3231件,判处2045人

日期:2012-06-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6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高院了解到,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力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3231件5786人,对5769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不含免予刑事处罚人数)。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045人。2012年1-5月份,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429件66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61人。
  据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和判处罪犯人数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11年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169件1963人,分别是2007年的3.95倍、3.96倍,犯罪类型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为主。审理中,法院发现毒品犯罪也呈现出新的情况和特点:从行为方式来看,贩运毒品和制造毒品犯罪并存,不断涌现毒品犯罪新方式、新手段;从毒品类型来看,化学合成毒品和传统种植毒品并存,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从犯罪主体来看,复吸人员和青少年从事毒品犯罪并存,不断显现新主体、新犯罪地;从危害后果来看,大要案和零星个案并存,呈现跨省、跨地、多种犯罪类型交叉发案的新趋势。
  为此,山东省高院注重加强与禁毒委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协同推进禁毒工作互动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延伸禁毒宣传,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毒品犯罪活动作斗争,努力形成全员禁毒的合力。并且始终坚持从严惩处,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作为打击重点,特别是对以甲基苯丙胺为代表的化学合成毒品犯罪,重点审查在案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及毒品定性、定量的鉴定意见等证据,科学分析评判新类型毒品的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具体案情,对毒品犯罪累犯、职业惯犯、再犯等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对普通毒品犯罪案件,在做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从快审判,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及时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对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严格坚持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真正将毒品死刑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同时,加大经济惩罚力度,注意依法采取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加大了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适用力度。2007-2011年,共对4098名毒品犯罪被告人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占五年来毒品罪犯总人数的71.03%,并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剥夺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收益。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的同时,注意区分被诱使、雇用、胁迫参与贩卖、运输毒品活动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贫困地区农民、下岗职工、怀孕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与其他具有法定从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的区别,对具有投案自首、检举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进一步扩大禁毒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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