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获刑十年半,判决书16万字厚如一本书
日期:2012-06-1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广州日报 昨日,广州市开展“三打”以来查处的最大欺行霸市案芳村花卉市场欺行霸市案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达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昨日上午9时,荔湾区法院外面就已经聚集了几十名被告人的家属。上午10时20分许,39名被告人戴着头套被押进法庭后,旁听席上的就有家属偷偷哭泣。
上午10时30分,审判长开始宣读厚如一本书的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8年起至2005年,被告人王达全纠合被告人何加臣等人,成立广州市芳村鹤洞江津装卸服务部。在荔湾区芳村花卉科技园一带,通过向从事花卉装卸的装卸工人强行收取所谓“管理费”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起,王达全为实现对芳村花博园和花卉科技园一带花卉装卸场的控制和垄断,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先后纠集王永全等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江津装卸有限公司(下称江津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达全为首,王永全、唐启明、张昌洪等人为骨干成员,孙广超等人为组织成员的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并形成规约,通过在上述区域实施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暴力威胁进行谈判、协商
以被告人王达全为首的犯罪组织深知,若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只有对花卉装卸场进行控制和垄断来提高搬运材料价格。为此,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在已经对他人形成的心理强制或者威慑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并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如2008年6月,王达全指使王永全等纠集同案人“小二”(另案处理)等人教训王某某。当天15时许,夏华与同案人在鸿利装卸场内,冒充警察将被害人强行带上面包车,对其蒙眼扼颈,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外踝骨折。
2009年11月27日,被害人魏某某不服从江津公司的控制到华荣装卸场装卸,王永全便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致其轻微伤。该组织还在九江花场外设龙门架、在香榭花场门口倒淤泥、制造交通事故等。
对各地进场客商强买强卖
通过上述不法手段共对该地区九江花场、香榭花场、华卉花场等从事花卉装卸业务的经营者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等行为,以打压其他装卸场经营,达到收编、垄断之目的。在垄断地位确立后,该组织对专业市场内的搬运材料统一定价,肆意提高材料价格,对全国各地进场客商强买强卖。同时,对进入该市场的车辆提价到按每车100元缴纳所谓的“进场费”。
判决书近300页念了一个半钟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达全、何加臣、张登全、陈银平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1997年至2005年间,采取威胁的手段,收取装卸工保护费,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情节严重。
法院认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公诉机关就该项指控所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敲诈勒索的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由过去的“数额较大”标准扩大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但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不能适用该规定,故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据悉,该案是广州“三打”工作第一批重点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广州开展“三打”工作以来,侦破涉案人数最多、性质最严重、影响最大的欺行霸市案件,同时也是荔湾区法院多年来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案件。
案情复杂连审七天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繁芜,今年5月7日起,该案连审七天,每天从早上9点半一直到审到晚上九十点钟。该案的判决书近300页,逾16万字,真的厚如一本书。
昨日宣判,审判长光念判决书就花去了约1个半小时。宣判后,所有被告人都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仅有3人说将回去考虑是否上诉。还有被告人当庭说道:“谢谢审判长,谢谢检察官!”语毕,原本严肃沉闷的法庭内响起一片笑声。
受害人:团伙被打掉后生意好十倍
曾经深受王达全等人打压的于先生说,他在两年前开了一家花卉装卸公司。谁知,这一开连续两年亏本。“我开了后,王达全就过来谈判,说每年10万元要收购我,但10万元连地租都不够。我没答应。”于先生的拒绝换来了王达全团伙的报复。
“他们放出风来,说如果我不同意收购,就让我没法做。但我一家人都在这里,如果不做,就只有卷铺盖走人了,所以我还是咬牙熬了下来。”于先生和其他装卸场一开始都是隐忍着在夹缝中求生存。
于先生说,自从打掉王达全团伙后,附近开始了自由竞争,“我的生意也比以前好了10倍不止,9个车位常常是满的。”
扩展阅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暴力犯罪】【黑社会】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刑事律师
被告人王达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昨日上午9时,荔湾区法院外面就已经聚集了几十名被告人的家属。上午10时20分许,39名被告人戴着头套被押进法庭后,旁听席上的就有家属偷偷哭泣。
上午10时30分,审判长开始宣读厚如一本书的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8年起至2005年,被告人王达全纠合被告人何加臣等人,成立广州市芳村鹤洞江津装卸服务部。在荔湾区芳村花卉科技园一带,通过向从事花卉装卸的装卸工人强行收取所谓“管理费”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起,王达全为实现对芳村花博园和花卉科技园一带花卉装卸场的控制和垄断,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先后纠集王永全等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江津装卸有限公司(下称江津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达全为首,王永全、唐启明、张昌洪等人为骨干成员,孙广超等人为组织成员的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并形成规约,通过在上述区域实施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暴力威胁进行谈判、协商
以被告人王达全为首的犯罪组织深知,若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只有对花卉装卸场进行控制和垄断来提高搬运材料价格。为此,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在已经对他人形成的心理强制或者威慑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并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如2008年6月,王达全指使王永全等纠集同案人“小二”(另案处理)等人教训王某某。当天15时许,夏华与同案人在鸿利装卸场内,冒充警察将被害人强行带上面包车,对其蒙眼扼颈,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外踝骨折。
2009年11月27日,被害人魏某某不服从江津公司的控制到华荣装卸场装卸,王永全便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致其轻微伤。该组织还在九江花场外设龙门架、在香榭花场门口倒淤泥、制造交通事故等。
对各地进场客商强买强卖
通过上述不法手段共对该地区九江花场、香榭花场、华卉花场等从事花卉装卸业务的经营者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等行为,以打压其他装卸场经营,达到收编、垄断之目的。在垄断地位确立后,该组织对专业市场内的搬运材料统一定价,肆意提高材料价格,对全国各地进场客商强买强卖。同时,对进入该市场的车辆提价到按每车100元缴纳所谓的“进场费”。
判决书近300页念了一个半钟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达全、何加臣、张登全、陈银平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1997年至2005年间,采取威胁的手段,收取装卸工保护费,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情节严重。
法院认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公诉机关就该项指控所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敲诈勒索的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由过去的“数额较大”标准扩大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但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不能适用该规定,故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据悉,该案是广州“三打”工作第一批重点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广州开展“三打”工作以来,侦破涉案人数最多、性质最严重、影响最大的欺行霸市案件,同时也是荔湾区法院多年来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案件。
案情复杂连审七天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繁芜,今年5月7日起,该案连审七天,每天从早上9点半一直到审到晚上九十点钟。该案的判决书近300页,逾16万字,真的厚如一本书。
昨日宣判,审判长光念判决书就花去了约1个半小时。宣判后,所有被告人都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仅有3人说将回去考虑是否上诉。还有被告人当庭说道:“谢谢审判长,谢谢检察官!”语毕,原本严肃沉闷的法庭内响起一片笑声。
受害人:团伙被打掉后生意好十倍
曾经深受王达全等人打压的于先生说,他在两年前开了一家花卉装卸公司。谁知,这一开连续两年亏本。“我开了后,王达全就过来谈判,说每年10万元要收购我,但10万元连地租都不够。我没答应。”于先生的拒绝换来了王达全团伙的报复。
“他们放出风来,说如果我不同意收购,就让我没法做。但我一家人都在这里,如果不做,就只有卷铺盖走人了,所以我还是咬牙熬了下来。”于先生和其他装卸场一开始都是隐忍着在夹缝中求生存。
于先生说,自从打掉王达全团伙后,附近开始了自由竞争,“我的生意也比以前好了10倍不止,9个车位常常是满的。”
扩展阅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暴力犯罪】【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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