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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一结业生强奸夜行女子未遂,获刑1年半

日期:2012-06-1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王某从清华大学结业后,产生心理落差常酗酒,并欲强奸夜行女子,未遂。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王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去年7月,23岁的王某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结业,未取得毕业证。案发前,王某在通州区开办一家美术培训班。
    据检方指控,今年4月5日晚11点,王某骑车行至通州区马驹桥镇六环路2号桥附近路口时,下车将独自行走的张小姐强行拖拽至路旁空地,欲对其实施奸淫,被巡逻保安发现当场抓获。
    据悉,王某曾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为减轻家里的负担,他边上学边办美术培训班,没能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制度,因而被推迟毕业,最终只能算结业。王某因此产生心理落差,不愿与昔日同窗联系,因不能倾诉郁闷和压力,他经常喝酒,放任自我,以至于一时糊涂。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鉴于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链接【强奸罪既遂与未遂】【有期徒刑】【刑事责任】【犯罪未遂】【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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