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名女子被外籍男友利用成运毒工具
日期:2012-06-1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23岁的许某(女),年轻漂亮,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与其他年轻美丽的女性一样,她对婚姻与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然而,这一切,自她2011年4月6日从马来西亚吉隆坡飞抵深圳宝安机场,走无申报通道入境时被机场海关从其行李箱中搜出一包粉状物,就已经嘎然而止。因替其所谓的外籍“男朋友”带进国内的这一包粉状物,经鉴定为毒品海洛因,净重近2千克,法院一审已认定其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
27岁的刘某(女),从马来西亚入境前,外籍“男友”提供了行李箱并让她带点东西入境,结果在深圳机场降落后走无申报通道时被机场海关从其行李箱中搜出两包淡黄色粉末,经鉴定为海洛因,净重近1千克,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离异的彭某(女),从国外经澳门回国,外籍“男友”让她带一个黑色双肩包入境,结果从蛇口口岸入境时被蛇口海关从其背包中搜出一包块状物,经鉴定为海洛因,净重900多克,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类似的案件还有,26岁的杨某(女)、未婚的女硕士裴某……均是在外籍“男友”的安排下,从国外携带毒品入境被查获,她们中有的已被判处重刑入了监狱,有的还在看守所里等候法院的判决。
在第26个世界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记者走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像这种被外籍“男友”利用成为走私毒品的工具,为外籍“男友”从国外走私毒品入境的案例,我市近几年约发生十余起,承办检察官反映,这种现象确应引起警惕和深思。
她们一步步沦为替外籍“男友”走私毒品的工具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丁凤鹏检察官,谈及办理此类案件的感受时,他用了“心里堵得慌”这句话来概括,同时他用“可悲而又可怜”描述了对这些女性的看法。“据了解,这些女性都是普通女性,她们自身是从不吸毒的,也从没有靠走私、贩卖毒品等牟利,甚至她们对毒品都没什么了解。她们基本上属于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脑,于是在明知或迷糊中因走私毒品获了重刑,只能说,是外籍‘男友’将她们推进了监狱。”
据悉,这类案件常见的案发形式是,她们入境时,走的是海关无申报通道,海关关员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检查时,从其携带的行李箱或背包中查获了夹带的毒品。丁凤鹏检察官告诉记者,她们走私的毒品一般是海洛因,毒品数量大,且含量高。因为涉毒数量大,且作为走私毒品的直接实施者,所以对她们的处刑很重,一般最低都是有期徒刑十五年、或者无期徒刑、有些甚至直接判处了死刑。目前这种外籍男友利用中国女友进行走私毒品的现象,国内数个省市也发生过,甚至出现过在校女大学生被外籍男友利用而走私毒品的案例,相比之下,作为窗口城市的深圳,中国女性被外籍“男友”利用而走私毒品的现象可能更突出一些。
那么,这些中国女性是如何被所谓的外籍“男友”一步步利用并最终推进监狱的呢?
丁凤鹏检察官介绍说,有一批外籍人员,有的在中国境内有的在中国境外,其中部分还是非法入境中国的,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物色单身女性,刻意的接近,以“爱情”为诱饵,让这些单身女性陷入所谓的“热恋”之中甚至对跨国婚姻充满了幻想。过段时间这些外籍“男友”会主动提出让她们去国外玩、或提出在国外有他很好的朋友或亲戚、或提出在国外有生意需要“女友”帮忙去取个“样品”等。在有的案件里外籍“男友”就直接骗她说要与她结婚,但要去国外见见所谓的“亲戚”。到国外后往往只在酒店或出租屋呆一两天便回国,在办理回国手续过程中,外籍“男友”或其他什么人会提出顺便有些什么东西,再提供个行李箱或背包让她们带回来,外籍“男友”会负责往来机票、在国外的吃住玩等费用,有的还会再给几千元的费用。于是这些女性,有的是多次带毒品入境,有的是第一次带毒品入境就被抓。而这些外籍“男友”,一旦毒品被查获、人被抓,他们所有的联络方式或线索都断了,基本上再也找不到。
她们为什么这样“傻”
按常理,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心智成熟很明显能看出来,这种去国外走一下然后被安排带点东西回国有多么蹊跷,却如此不加思考的将可疑物品直接从无申报通道直接带进来,甚至有的女性明知在给外籍“男友”走私毒品,却还心甘情愿的一次次为他们铤而走险,有的甚至被查获后还百般抵赖、撒谎、甚至替外籍“男友”辩护等,不吸毒、不为财的她们均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她们为什么会这样的很“傻”?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王静波,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向记者分析了这些女性的常见心理:
一是侥幸心理。她们认为飞机上那么多人都拿着行李箱或背包,她们被抽查到的可能性低,因而心存侥幸,在携带的行李箱或背包内夹带毒品入境。那些曾多次夹带毒品入境的被告也承认“前几次都没事,以为这次也会没事。”甚至还有女性为外籍“男友”走私毒品后,又将自己的妹妹介绍给这位外籍“男友”,两姐妹分别为他走私毒品。
二是糊涂心理。恋爱中的女性智商偏低,她们被所谓的“爱情”蒙蔽了心智,对外籍“男友”深信不疑、言听计从,最后在“男友”的或怂恿之下、铤而走险,或利用之下,一切照办。甚至有一个案件的被告,被抓以后直至被判刑,她都坚持她“男友”不会骗她,“男友”很爱她,等她从马来西亚回来就会和她一起去她老家结婚。
三是虚荣心理。部分女性崇洋媚外,她们以与外籍“男友”相处为荣,以能“出国”为荣。有些被告,她们在出国前还对同事或朋友炫耀说“我男友让我去国外玩玩。”有的在深圳已列入“剩女”的行列,现在交了一个外籍“男友”,甚至“谈婚论嫁”,她们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觉得“很有面子”,于是极力去维系这段所谓的“感情”。
四是贪利心理。有些女性贪些小便宜,觉得出国来回机票不用自己支付,在国外的吃住也会有人安排,给外籍“男友”带点东西回来还会有几千元的费用,这些好处确实让她们心动,于是在蝇头小利面前迷失了方向。
五是麻痹心理。她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漠,不会去考虑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一旦外籍“男友”安排她们用携带的行李箱或背包夹带毒品,这种犯罪手段隐蔽性强、非暴力,且简单易行,她们就很轻松接受了。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这些让人唏嘘的案例,在该引起单身女性警惕的同时,更应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该从哪些方面进行预防或警惕?对此,丁凤鹏检察官很有感慨的说,“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非常大,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严打的对象,在我国走私、贩卖毒品50克以上的,就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对于那些沉溺于‘爱情’的女性而言,不管你是如何的爱你的外籍‘男友’,你都要切记,毒品犯罪是条高压线,千万碰不得。”
另外,“增强法律意识非常重要,如果你从国外回来,有人让你带个行李箱、背包或什么东西回来,你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一定要懂得自我保护。就算你自己没发现什么违禁品,入境的时候,只要你给别人带东西入境,还是应该主动进行申报,这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
丁凤鹏检察官同时还提及,“并非每位外籍人员在中国都遵纪守法,对于外籍人员,也应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那些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等,要依法进行清理,这也有利于保护国人的合法权益。”
女检察官王静波还谈到,这些单身女性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在感情上缺少正确的引导和慰藉。作为外来人口集中的城市,单身女性在深圳本身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和压力,一旦缺少相应的关爱和疏导,也易形成畸型的婚恋观,甚至走上错误的犯罪的道路。“所以说,在任何时候,头脑都一定要清醒,不能被所谓的‘爱情’蒙弊了双眼,爱情是美丽的,虚情假意的‘爱情’是苍白的,而触犯法律的后果更是无情的。作为女性,应该努力做到自爱、自尊、自立、自强,对感情一定要正确把握,要有一种健康的、理性的婚恋观,切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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