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两年帮扶30余万人
日期:2012-06-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记者从12日在辽宁大连举行的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自2010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全国23个试点城市共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超过30万人。
据介绍,重点青少年群体主要包括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青少年等5类。2010年10月,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启动了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确定在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等23个试点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的问题找到具体解决办法,探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辽宁省大连市梳理不良行为青少年信息11720条,走访排查4122人。其中,帮教拘留收教青年210人,9人被提前释放;43名未成年犯被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776名“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在团组织资助下接受免费中职教育。山东省青岛市以初中毕业未升学闲散青少年为重点,探索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跟踪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模式。截至目前,2011年青岛市排查出的1115名未升学闲散青少年已全部得到分类安置,其中139人继续升学,其余976人都参加了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现了就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采取以民政部门摸排为主,各区县联动的方式开展信息排查工作,由相关单位每月向团市委报送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青少年384人次,其中护送返家223人,安置福利院4人。
数据显示,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23个试点城市共动员社工、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超过100万人次。基于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良好社会影响,以试点工作为基础的“为了明天——关爱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项目”被评为第七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项目”。
相关链接【未成年人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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