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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债务纠纷被举报私藏毒品获刑

日期:2012-06-1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男子因还钱事项产生纠纷,结果被人举报私藏毒品获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刘某江邀请朋友刘某鹏到宜春市中心城区某宾馆碰头,准备还钱给刘某鹏。由于尚欠1000元未还清,刘某鹏便翻看被告人的包,发现其包内有11小包可疑白色结晶状物体及40粒可疑红色片剂状物体,并将上述物品放入烟盒内。后接到举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被告人刘某江,缴获上述物品。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1小包白色结晶颗粒净重8.8克,40粒红色药片净重3.6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江非法持有毒品达10克以上(毒品犯罪量刑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期徒刑】【罚金】【从轻处罚】【犯罪事实】【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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