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分析师怨恨女上司,电锯杀人碎尸被执行死刑
日期:2012-06-1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新京报讯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原分析师曾杰,因与女上司产生矛盾将对方杀死后肢解抛尸。一中院、高院两审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后,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一中院将罪犯曾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将女领导骗至出租屋杀害
曾杰今年38岁,北京人,硕士文化程度。法院查明,曾杰因工作中与单位女领导林某产生矛盾,遂起意杀害林某。他事先租赁了用于作案的房屋,购买了绳子、电锯等作案工具。2009年3月9日20时许,曾杰将林某骗至租房处,对林某进行殴打、捆绑,并用绳子猛勒林某的颈部,致林某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曾杰将林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大部分尸块抛至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北路96号对面水渠内。
未发年终奖怀疑领导整人
据曾杰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供述,2008年年底,部门就没发他年终奖,他认为林某是成心在整他。之后便产生了杀死林某的想法,租房子,购买绳子、电锯,还有一个旅行箱。
他供述,3月9日作案后,还先后在3月9日晚上、3月10日早上、3月11日早上,用林某的手机给林某的爱人及他们单位的领导、同事发过短信,声称林某要去苏州,“下周一或周五回来,手机没电、关机”等。
三天之后的3月12日凌晨3点左右,民警在曾杰家中将他控制。
赔偿家属各项损失55万元
2010年10月18日,北京一中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杰死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杰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了曾杰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四川刑事律师
将女领导骗至出租屋杀害
曾杰今年38岁,北京人,硕士文化程度。法院查明,曾杰因工作中与单位女领导林某产生矛盾,遂起意杀害林某。他事先租赁了用于作案的房屋,购买了绳子、电锯等作案工具。2009年3月9日20时许,曾杰将林某骗至租房处,对林某进行殴打、捆绑,并用绳子猛勒林某的颈部,致林某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曾杰将林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大部分尸块抛至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北路96号对面水渠内。
未发年终奖怀疑领导整人
据曾杰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供述,2008年年底,部门就没发他年终奖,他认为林某是成心在整他。之后便产生了杀死林某的想法,租房子,购买绳子、电锯,还有一个旅行箱。
他供述,3月9日作案后,还先后在3月9日晚上、3月10日早上、3月11日早上,用林某的手机给林某的爱人及他们单位的领导、同事发过短信,声称林某要去苏州,“下周一或周五回来,手机没电、关机”等。
三天之后的3月12日凌晨3点左右,民警在曾杰家中将他控制。
赔偿家属各项损失55万元
2010年10月18日,北京一中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杰死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杰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了曾杰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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