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湖北90后男子因女友提分手挖其父坟墓泄愤

日期:2012-06-1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谈恋爱时发生矛盾是很多人曾经历的事情,宜昌小伙子王某(化名)却在处理问题时选择了不可思议的极端做法,因与女友发生矛盾,他将女友之父的骨灰从墓地挖出。昨日,记者接报料后迅速赶赴事发地并向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目前,王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昨日下午2时许,宜昌热线网上出现一则帖子,内容大致是“宜昌一‘90后’因与女友发生矛盾,闯入猇亭区水晶山公墓,将其女友父亲的骨灰从墓地中挖出,后被制止。”下午5时,记者来到水晶山公墓采访,一位知情人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当日早上9时30分左右,一名青年男子来到公墓,对其中一座墓地实施挖掘,欲取出骨灰盒。在此过程中,该男子被公墓施工人员发现,在追赶一二十米后,施工人员将该男子抓住并报警。
    该男子为什么要对墓地进行破坏?昨日,记者采访了当地公安机关,据猇亭公安分局古老背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绍,该男子现年22岁,宜昌人。到派出所后,王某承认了自己挖掘墓地的事实,据其交代,该墓地里是其女友小红(化名)父亲的骨灰。
    据了解,王某和小红都是单亲家庭。“我和小红认识六七年了,是高中同学。后来谈恋爱,6月4日,小红突然向我提出分手,我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所以采取了这个极端的做法。”王某向警方交代,事后,他感到非常后悔。“没想到我一时冲动造成了这样的局面,我当时太生气了,没有想太多后果,我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了。”
    而另一边,当听说王某竟因为分手的事去挖小红父亲的墓地,小红母女俩都不敢相信。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小红母亲去了派出所,她介绍,“两个年轻人因为性格不和而分手。”
    事发后,公墓方安排人员将被损坏的公墓进行了修复。
    目前,王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心理专家:极端“报复”方式不可取
    感情受挫,要学会换位思考
    感情受挫,王某为何会采取这种过激的行为?如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裴蕾。
    裴蕾认为,王某之所以作出如此举动,是因为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较低。王某与小红都是在单亲家庭长大,家庭的不完整或多或少给双方的成长带来了一定影响。在两人交往过程中,小红将自己最看重的东西透露给王某,王某也掌握了这一重要信息。当小红提出分手时,王某情绪失控,因爱生恨,于是采取了偏激手段,想去毁掉小红心里最在乎的、最看重的东西,这时,他联想到了小红的父亲,于是采用这种手段,达到伤害她的目的。
    如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裴蕾认为,恋爱是寻找志同道合、白头偕老的终身伴侣,恋爱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难免会磕磕碰碰,年轻人应该有迎接爱、拒绝爱的勇气和能力,正视现实,学会换位思考。
当遇到感情挫折时,应勇敢面对,通过合适的方式宣泄,保持平和的心态,学会自我调节,采用积极的方式促成问题解决。要尽快将失落升华为一种奋发的动力,尽快投入到学习或者工作中去。切不可因为失恋而一蹶不振,认为生活、人生都失去了意义。要知道,恋爱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生活的全部。要正确 看待爱情,摆正爱情的位置。
    律师说法:故意破坏坟墓可拘留罚款
    昨日下午5时,记者闻讯赶到水晶山公墓,当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一位姓李的负责人称,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不再接受媒体采访。随后,5名工作人员上了一辆面包车离开。
    王某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行为?公墓的墓地遭遇破坏,受害方是否可以要求索赔? 
    律师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该规定第一款就是“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王某正是违反了这一条。
    律师认为,实施具体破坏坟墓的行为人,即王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公墓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保障义务,也应当根据过错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四川刑事律师  编辑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