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猥亵少女案死者家属抗诉未获检方支持
日期:2012-05-3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昨日,记者从小米(化名)的父亲梁显彬处获悉,针对梁家提出的抗诉申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具书面回复称不支持其抗诉申请。律师分析称,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接下来就要看受害人家属是否将进行申诉了。(扩展阅读: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规定 申诉条件)
5月25日,东莞市虐杀少女案一审结果揭晓,因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妇女罪,被告人敖翔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人父亲梁显彬表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将申请抗诉。(扩展阅读:死缓)
判决当天,梁家人委托代理律师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昨日,梁显彬告诉记者,他下午接到了东莞检察院的电话,让他去检察院。在检察院给他出示的书面回复里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不属于适用刑法明显不当量刑畸轻情形,确定不予抗诉。梁显彬说,目前他们还不清楚该怎么办。
湖南省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律师认为,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刑事部分的判决很难再有改变。 (扩展阅读:刑事审判程序)
[案情回顾]
判决曾引发“枉法轻判”质疑
2011年11月21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小米(化名)在上厕所时,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5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最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还称,“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受害者家属对于判决不满意。由于宣判时并无受害者家属在场,以及被告究竟是否主动自首等存在争议,小米的父亲在宣判当日即提出抗诉申请。(扩展阅读:刑事判决书)
本案也引发了网友对法院究竟是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的质疑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一篇:农行副行长正协助调查,或与房企老板赌博有关
下一篇:男子自制炸dan实施4起爆炸:若没被抓,我能制出原子弹
下两篇:杭州白领深夜尾随强奸女子,称因其酷似女友
- 黄坛镇两选民涉嫌破坏选举罪被刑事拘留 (2011-11-3)
- 公交车上结伙盗窃的三名聋哑贼被刑事拘留 (2011-11-3)
- 公检联手封存未成年人刑事记录 (2011-11-3)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成都召开 (2011-11-3)
- 网帖曝江油一售楼小姐醉后被公司副总性侵 (2011-11-3)
- 女子乔装公务员与男子结婚 骗取80多万元 (2011-11-3)
- 川查获484名涉毒嫌疑人 打掉多个制贩毒团伙 (2011-11-3)
- 10岁男童遭同性强奸致死 法院:无法判强奸罪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