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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副总编涉嫌杀妻焚尸,翻供称遭刑讯逼供

日期:2012-05-3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审被判死缓后,常林锋以遭遇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判令发回重审。(扩展阅读:刑事审判  死缓  刑讯逼供罪
  昨日,该案在一中院重审开庭,两名刑警和三名民警作证时,均否认刑讯逼供。而辩方认为,检方尸检报告证据不足。直到昨日下午近6时,证据仍未出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审。
  警方作证否认刑讯逼供
  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距事发5年后,常林锋再次露面。根据旁听人员的描述,常林锋左手因为被火烧,已经严重变形,右手也只有食指、中指能动。
  检方提请了5名办案民警、2名参与解剖马燕尸体的法医到庭,而辩方也申请了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时,常林锋否认了其曾做过的有罪供述,称都是在遭遇刑讯逼供、超强审讯的情况下做出的。对此,两名重案队刑警和三名预审处民警到庭后,称他们是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通宵审讯属于正常工作安排,因为现有法律上对于审讯时间并无明确规定。(扩展阅读:刑事侦查有哪些行为
  一审认定杀妻后焚尸 (扩展阅读:刑事证据的分类
  2007年5月16日凌晨,中央财大家属院发生大火,消防人员在火场发现了该校女教师马燕(化名)的尸体。此后,马燕的丈夫、《中国电子报》原副总编常林锋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原来警方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常林锋的儿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闭症在青岛治疗,夫妻俩为了孩子经常吵架,此外常林锋在外还有情人。
  常林锋到案后曾做过有罪供述,称案发当晚他11时许才回家,妻子说自己的一位深圳朋友带孩子来京治病,想借住家中。二人为此发生口角,他一怒之下掐死了妻子,后来想到制造火灾现场造成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 (扩展阅读:故意杀人罪
  2010年5月,一中院一审认定,常林锋用手扼压马燕的颈部,致其死亡后,将马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尸,导致火灾,两名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人重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审称起火后拽妻逃跑
  常林锋以自己遭遇刑讯逼供等为由上诉后,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对此案二审。
  常林锋二审时称,事发当晚夫妻分头在南、北屋里睡觉。熟睡中,他被楼下的嘈杂声吵醒,发现起火,于是慌忙跑到妻子所在的北屋。妻子得知着火后便跟着常林锋往外跑。
  “我奔出房门后拼命往楼下冲,但刚冲到二层附近,一股浓烈的高温烟团把我顶了回来。”常林锋描述,他转身往楼上跑,跑到五楼一户邻居家,等来了救援人员。
  最终,妻子马燕烧焦的尸体在一楼楼道内被发现。尸检鉴定称“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对此,辩护人赵运恒在二审时称,这一鉴定无法排他性地证明李燕系被掐死。他认为,目前无法排除马燕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等可能性。
  公诉人反驳称,如果马燕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吸入炭尘。
  经审理,北京市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 焦点
  死者是否被掐勒致死亡?
  之前一审判决定案依据包括了一份尸检报告,报告认为死者尸检发现右侧舌骨大角骨折,因此不排除她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至窒息死亡,而死者心血和喉管中未检测出一氧化碳,可以印证其系被他人掐死后放火焚尸。 (扩展阅读: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解剖尸体
  但是按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的说法,外部扼压颈部不是造成舌骨骨折的唯一原因,“右侧舌骨大角骨折”的表述不能反映骨折的具体部位和性质。加之目前尸体已被处理,无法做出排他性的结论。
  此外辩方还提出,尸检中只是对死者的心血和尿液进行了一氧化碳、乙醇、安眠类药物等三种物质成分的检测,并不能排除死者体内有其他毒物中毒的可能。
  胡志强认为,检方尸检报告最大的问题是使用了“不排除马燕被扼压或掐勒”,“不排除”只是指被鉴定人有可能是这种死因,但是由于案情和鉴定材料还存在某些不确定的因素,目前的这份尸检报告还无法做到排他性。
  ■ 庭审现场
  关于“夫妻关系”
  自称和妻子并未分居
  根据本报此前报道,常林锋的表嫂张建华曾回忆,常林锋经常做饭、洗衣服、打扫房间,但夫妇俩经常因为孩子的事拌嘴,常林锋都是躲进卫生间压低声音发脾气。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你的家庭是什么情况?
  常林锋(以下简称“常”):我妻子马燕和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孩子,孩子在青岛接受治疗。
  公:那你们分居是什么状况?
  常:我们家的情况不能叫分居。因为我们家除了南北屋,全部留给孩子。不像正常家庭那样布置,没有置办大床,都是临时性的上下结构的床,上边放东西,下边睡人。因为孩子有病,晚上入睡很难,所以我和妻子还有保姆三个人轮流照看。
  公:有证人曾经说过你妻子在你单位打过你,有这个情况吗?
  常:在某个阶段,因为孩子的问题,我在单位比较忙,沟通也不太好。而且保姆当时搞不定这个孩子,我夫人脾气稍微有点火爆,并且她跟我们单位领导很熟,所以很多事情会来我们单位求助我们领导,来解决我们家的困难。
  关于“案发时”
  起火后独自逃跑是本能
  根据常林锋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称,他将妻子尸体放在楼道麻将室,然后点着了火,“火苗有桌子那么高”,他又回房间等了一两个小时,直到火烧到楼梯通道被大家发现后才出来。
  公:案发的时候,按照你的陈述,你为什么要选择往外跑呢?
  常:这是本能的。我跑到楼外我就安全了,封在楼里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公:那这个时候你为什么不等等马燕呢?
  常:我以为可能别人已经在4楼给她打开门了。也有可能在都没人开门的情况下,还是会往1楼冲,这是人的本能。
  公:你敲门进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而你的妻子还处于危险中,你完全不顾她的死活?
  常:这个我纠正你一下。整个逃生过程中,都是本能的一些东西,而且我拍开门进去了,她也可能和我是一样的。并且我直到20分钟以后,听到救火车的鸣笛声,心里才稍稍踏实一点,我才敢观察我的伤势。那个时候我才能说,我基本安全了。
  关于“案发后”
  到医院后未联系妻子
  据检方称,常林锋曾告诉消防人员他是从3楼爬上来的。而在常林锋此前的多次供述中,他也承认在医院期间,没有给妻子打电话,直到后期警察找来了才知道她死了。
  公:你到医院之后跟谁联系了?
  常:我们单位的、我夫人的妹妹,最后还给那个(姓程的)朋友打了电话。
  公:那在这种情况下,你让她到医院来,不担心她会和你妻子相遇吗?
  常:我没有考虑那么多。我当时给这个姓程的朋友打电话,是因为她跟我们报社很多人都有关系,因为我脑子记不住那么多电话,就让她联系,并不是说让她来找我。她只是在给我们单位同事打电话的同时,也来了医院。(扩展阅读: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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