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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用“毒品”控制工人为其打工获刑15年

日期:2012-05-3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近日,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
    蒙自 
    去年12月,市芷村的男青年杨某让被告人李某某帮其找毒品“小麻”,带到建水县虾洞矿山卖给吸食,以留住工人为其打工,二人并约定杨某除支付“小麻”的本钱外,再给李某某一部分股份。今年1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新街向一个不知名的妇女购买了价值7000元的毒品“小麻”后,于1月9日携带毒品乘坐中巴车到蒙自,因杨某称在元阳县南沙镇车站接他,其又于1月10日以300元的租了一辆车携带毒品从蒙自赶往南沙,行至个冷公路建水县境内46公里处时被民警查缉毒品并当场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7包。经称量,该毒品可疑物共计1400粒,净重132.8克。经州司法鉴定,送检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成份。
    本案经过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对其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元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作出如上的判决。
    红河州
    另悉,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以随身携带的1400粒毒品中有600粒准备自己吸食,不能全部认定为其贩卖,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扩展阅读:上诉、抗诉申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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