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光棍奸淫一名幼女同时猥亵另一幼女
日期:2012-05-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利辛县旧城镇一年近六旬的光棍汉趁两被害幼女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之际,利用其年幼无性防卫能力,以给予其少许钱财为诱饵,多次对两幼女实施奸淫、猥亵行为。日前,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丧心病狂的施暴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扩展阅读: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猥亵罪)
2011年农历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盛家修趁被害人盛某某(11岁)、盛某某(12岁)两名幼女的父母长期在浙江打工之际,利用两幼女年少无知且无性防卫能力,让其看黄色录像,并以少许钱财为诱饵,先后将被害人骗至其侄子家楼房和本庄废弃猪圈等地多次奸淫和猥亵,并在对一幼女奸淫的同时猥亵另一幼女。春节期间,两幼女的父母回到老家听别人说及此事,又经两幼女证实后报警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家修目无国法、丧心病狂,以金钱为诱饵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又使用相同的方法猥亵幼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盛家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扩展阅读:数罪并罚 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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