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书贩转卖《文革秘闻》等万册港版禁书被起诉
日期:2012-05-0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红太阳》、《看守所杂记》、《文革秘闻》……,卖卖书也能被抓起来?对于吴平来说,这事他曾经无法理解。但当他被戴上手/kao的时候,他才明白,有些书真的是不能瞎卖的。4月27日,吴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站在了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的法庭上(扩展阅读:非法经营罪)。
应同行相求,帮忙订购一批港版书
吴平以前到处打工,2009年后来到南京。一开始,吴平从事手机话费充值卡销售。干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没什么意思,便寻思着做点别的。吴平是个高中毕业生,虽然没考上大学,但却挺喜欢看书。他觉得卖书不错,又能赚钱,又能和自己的爱好结合起来。于是,他便四处寻找一些快要倒闭、门口挂着转让牌子的小书店,从书店里收购旧书,有时也到图书批发市场去弄些书,用三轮车拖着到处卖。
在这行干久了,吴平也积累了些人脉,并和他人有了业务往来。上海的刘仁杰就是吴平的生意伙伴之一。需要书的时候,刘仁杰就会打电话给吴平,问他有什么存货,感兴趣的话,刘仁杰就会从吴平手上进一些。去年7月中旬,刘杰仁从吴平手上进了一批旧书,过了几天,刘又打电话说这些旧书不好卖,听说北京有人卖港版书,让吴平打听。吴平便打电话给北京的高文,问有没有港版书。高文说,有《红太阳》、《看守所杂记》、《文革秘闻》等七八种。吴平将书名告诉刘,让刘直接跟高文联系。刘说,他联系过了,但北京不愿往上海放货,让吴平帮着进,再转给他,吴平同意了。
直到下家落网,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8月初,刘杰仁打了57300元给吴平,让吴平帮他订书。吴平便转了55000元左右给高文,订了140多包书,剩下的钱被吴平扣下,除了抵扣发货给刘仁杰的物流费外,净赚了1千多元。吴平不知道的是,刘仁杰拿到这些书后,很快被上海警方查获。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2011年8月9日上海市公安分局闵行分局经侦支队扣押的9074册图书中,有11册为淫秽出版物,8713册为非法出版物,350册为零散非法出版物。
据和刘仁杰一起做图书生意的王允交代,他们知道国家是不允许那些港版书出版、印刷、发行的,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为了牟利,他和刘仁杰合伙出资,并办了假身份证用于提货,以防被人发现。而吴平在被警方抓获后,才晓得自己被人利用了,“他们知道书是非法的,自己不敢进,就从我这里进,因为我不知道是这么严重的事情,就帮他订了。我当时不知道进的是禁书,否则不会答应他的。我只是为了帮同行忙,不是为了牟利。”
在吴平的暂住地,警方还发现了另外4000多册禁书。吴平说,这些书都是他从其他倒闭书店收来的,价格一般是2元/斤。他想开个社区书店,就进了这些书。进书的时候,他也没有甄别区分,只是听卖家说是正版的。
自称上当受骗,求法庭轻判
检方认为,吴平违反国家规定,经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吴平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盗版书的行为,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经鉴定,吴平共经营非法出版物合计11142册,属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吴平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1913份,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6年,并处罚金。
在最后陈述阶段,吴平认为,对自己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太重,刘仁杰通过自己帮他订书逃避法律制裁,主要责任应该在刘仁杰,他现在有上当受骗的感觉。自己现在带着孩子和妻子在南京谋生,也没有特长,只有卖书养活家里,他不知道自己的罪行对社会造成了这么大的危害,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文章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
应同行相求,帮忙订购一批港版书
吴平以前到处打工,2009年后来到南京。一开始,吴平从事手机话费充值卡销售。干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没什么意思,便寻思着做点别的。吴平是个高中毕业生,虽然没考上大学,但却挺喜欢看书。他觉得卖书不错,又能赚钱,又能和自己的爱好结合起来。于是,他便四处寻找一些快要倒闭、门口挂着转让牌子的小书店,从书店里收购旧书,有时也到图书批发市场去弄些书,用三轮车拖着到处卖。
在这行干久了,吴平也积累了些人脉,并和他人有了业务往来。上海的刘仁杰就是吴平的生意伙伴之一。需要书的时候,刘仁杰就会打电话给吴平,问他有什么存货,感兴趣的话,刘仁杰就会从吴平手上进一些。去年7月中旬,刘杰仁从吴平手上进了一批旧书,过了几天,刘又打电话说这些旧书不好卖,听说北京有人卖港版书,让吴平打听。吴平便打电话给北京的高文,问有没有港版书。高文说,有《红太阳》、《看守所杂记》、《文革秘闻》等七八种。吴平将书名告诉刘,让刘直接跟高文联系。刘说,他联系过了,但北京不愿往上海放货,让吴平帮着进,再转给他,吴平同意了。
直到下家落网,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8月初,刘杰仁打了57300元给吴平,让吴平帮他订书。吴平便转了55000元左右给高文,订了140多包书,剩下的钱被吴平扣下,除了抵扣发货给刘仁杰的物流费外,净赚了1千多元。吴平不知道的是,刘仁杰拿到这些书后,很快被上海警方查获。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2011年8月9日上海市公安分局闵行分局经侦支队扣押的9074册图书中,有11册为淫秽出版物,8713册为非法出版物,350册为零散非法出版物。
据和刘仁杰一起做图书生意的王允交代,他们知道国家是不允许那些港版书出版、印刷、发行的,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为了牟利,他和刘仁杰合伙出资,并办了假身份证用于提货,以防被人发现。而吴平在被警方抓获后,才晓得自己被人利用了,“他们知道书是非法的,自己不敢进,就从我这里进,因为我不知道是这么严重的事情,就帮他订了。我当时不知道进的是禁书,否则不会答应他的。我只是为了帮同行忙,不是为了牟利。”
在吴平的暂住地,警方还发现了另外4000多册禁书。吴平说,这些书都是他从其他倒闭书店收来的,价格一般是2元/斤。他想开个社区书店,就进了这些书。进书的时候,他也没有甄别区分,只是听卖家说是正版的。
自称上当受骗,求法庭轻判
检方认为,吴平违反国家规定,经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吴平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盗版书的行为,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经鉴定,吴平共经营非法出版物合计11142册,属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吴平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1913份,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6年,并处罚金。
在最后陈述阶段,吴平认为,对自己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太重,刘仁杰通过自己帮他订书逃避法律制裁,主要责任应该在刘仁杰,他现在有上当受骗的感觉。自己现在带着孩子和妻子在南京谋生,也没有特长,只有卖书养活家里,他不知道自己的罪行对社会造成了这么大的危害,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文章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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