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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次强奸前女友,获谅解被轻判4年

日期:2012-05-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男子马某与女友李某分手后,多次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昨天记者获悉,前女友表示谅解后,马某因犯强奸罪被密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扩展阅读:强奸罪  有期徒刑
    检方指控,马某与李某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后,因性格不合常吵架,最终分手。双方曾有过协议,说明“以后不再有任何瓜葛,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对方名誉,并删除一切与对方有关的照片、音频及视频”等。但马某却常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骚扰李某,并以语言威胁、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
今年2月14日下午,马某持刀威胁李某再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马某自愿认罪,家属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扩展阅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从轻处罚  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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