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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清理不法外国人 与猥亵女孩事件有关

日期:2012-05-1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晨报讯(记者 郝涛) 从今日起至8月底,北京市公安局将集中开展清理“三非”外国人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市民可对在京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外国人进行举报,构成犯罪的老外将被追究刑责。据悉,此次的专项行动与前两天英籍男子猥亵中国女孩有关。(扩展阅读:猥亵) 
    据警方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北京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京工作生活,本市每日实有外国人近20万人,居住地已经遍布全市所有行政区县。其中,一些外籍不法人员也借机混杂其间,伺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据统计,违法犯罪外国人中“三非”问题较为突出,此类外国人大多无生活来源、无稳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公安局将采取重点社区清查、重点部位定期整治、严格审查签证申请等措施。
    据了解,举报核查属实后,“三非”外国人将面临罚款或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市民发现线索可举报
    为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市公安局决定在此次清理专项行动期间,市民可对“三非”外国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4038685。 
   “三非”外国人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入境
    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非法居留
    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非法工作
    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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