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原上海临港副总裁戴伟中受贿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日期:2012-05-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原上海临港副总裁戴伟中受贿被一审判处无期徒

  法制网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原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戴伟中(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戴伟中因犯受贿罪(扩展阅读: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起,戴伟中在先后担任国有控股公司临港集团副总裁等职以及兼任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包工单位负责人朱某相识。朱某要求戴伟中在朱承接临港集团的工程项目时提供帮助。期间,朱某承接了临港集团、临港建设的多项工程项目,合同总价达3亿多元。戴伟中其中收取朱某以购房款、出国旅游费、礼金等名义给予的钱款800余万元,以及苹果牌平板电脑、索尼牌笔记本电脑等物。
  同时,戴伟中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另一工程承包商贾某承接临港集团的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在贾某承接临港集团的多项工程项目,合同总价达2亿多元期间,戴伟中收受了贾某以儿子出国费用等名义给予的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法院认为,戴伟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戴伟中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本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