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被控受贿148万元 曾操纵俱乐部升降级
日期:2012-04-2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中新社铁岭4月25日电 原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受贿(扩展阅读:受贿罪)一案25日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勇被控受贿148.9万元人民币,法庭未当庭宣判。
当日清晨,身穿蓝色囚衣的南勇被两位警察押进审判庭。与此前受审时头发花白、面容憔悴的原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和原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张建强相比,步入审判庭的南勇头发仍然乌黑,神情也较为从容。
据官方媒体报道,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了南勇17项犯罪事实,其中最大一笔受贿金额,是帮助当年的沈阳金德保级成功,该俱乐部曾为此3次送给南勇共计40万元。
此外,中国足球联赛冠军球队大连实德、山东鲁能,以及云南红塔等俱乐部也卷入其中。云南红塔在冲击当时的甲A联赛成功后,曾送给南勇一条白金项链。
除接受现金外,南勇受贿更多地体现在收受物品上,其中包括劳力士金表、折合两万多元的洋酒、5000多元的加油卡等。这些出于“人情潜规则”所收受的物品,一部分是他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期间犯下的。
在案件审理中,还曝出一些中国足坛的“大腕”人物。国脚郑智为了转会去国外踢球,曾给南勇送手表;前女足主帅李霄鹏为了参加培训,曾给南勇送礼品。
据南勇的辩护律师孙晓洋介绍,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都充分地发表了意见,针对犯罪主体、起诉书的一些具体事实等问题共进行了3轮辩论,南勇在整个庭审中对各项程序都予以配合。
检察机关认定南勇有坦白情节,这或将对其量刑产生影响。对此,孙晓洋表示,“我们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南勇走出法庭时心情大好,一路微笑着走向警车,还不时回头与警察交谈。
南勇律师称公诉机关撤销部分证据 受贿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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