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帮朋友出气 带头围殴少年6个多小时
日期:2012-04-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14岁女孩李青为帮朋友出气,与同伴用铁棍、皮带等,对一名同龄少年进行了6个多小时围殴,致其重伤。
4月16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发布的数据透露,去年7月至今接手的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中,暴力犯罪占了80%。除去有预谋、有组织的偷、抢案件外,李青这类“故意伤害”案是另一种典型的代表,检察院将其定位成“无直接利益需求犯罪”。
这些未成年人“荒唐暴力”的背后,折射出“精神营养”缺乏的尴尬。
帮朋友报仇围殴少年6小时致重伤
2011年4月24日,李青的朋友小静(14岁)给她打电话,说其前男友小强在贴吧里骂她。李青决定帮小静报仇。
第二天,李青找了几个朋友,在小静的学校门口截住14岁的小强,把他带到一废旧楼内“教训”。在6小时内,他们先后用甩棍、皮带、钢棍和酒瓶围殴小强,致其重伤。李青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案例分析:成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梁治德说,该案是未成年人无直接利益需求暴力犯罪中十分具有代表性的一例。这类暴力案件与有预谋的暴力偷、抢案在犯罪心理上有很大不同,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犯罪目的模糊,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犯罪的指向性也容易发生变化。
回访当事人打人过程中“身不由己”
近日,记者随梁治德一同对李青进行了回访。李青坦言,当时喊很多人去主要是为了更有底气一些,随后朋友又喊了朋友,她很快就无法控制局面。其间,她几次想停手,但小强“嘴硬”,并称会找人报复,激怒了他们。“身不由己”下,李青等人对小强进行了6小时围殴。
“当时看他那么惨,加上小静一哭,我也哭了。但其他人是我叫来的,我不能不动手。”李青这样描述当时的心态。
心态分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用“游戏性”和“戏谑性”概括了这样的行为。他指出,青少年犯罪团伙成员的行为会造成相互间的压力,大家一般会遵循大多数人的意志而为。在该案中,即使有些人本身不愿继续殴打,也可能因受到来自其他成员行为的压力而继续施暴。
该案是未成年人无直接利益需求暴力犯罪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
近两年四川省内未成年犯罪总量有所减少,但“无直接利益需求犯罪”案件却逐年增加 。(成华检华西都市报)
专家剖析
都是自尊心在作祟社会家庭引导不到位
成华区检察院检察长苏云分析说,从小父母离异的李青平时在朋友圈中较有威信,打抱不平可以满足她的自尊心。她帮朋友出气,所获得的自尊心再次加强。
当被打少年说要“打回来”时,李青面临了一次自尊心的选择。就此停手,朋友会认为她怕对方,会伤害她的自尊。因此,她选择了继续殴打。
在由普通的学生打架转变成围殴的过程中,李青再次面临选择。如小静不看她打人,她便失去了获取自尊心的来源。因此,她把小静又叫回现场。
苏云说,对自尊心的需求几乎是每个孩子的共性。青少年获得自尊心的主要来源是父母、老师和同学。李青父母离异后很少和父亲交流,教师和社会对她没有认可。她从这两个地方没办法获得自尊,获得自尊的来源只剩下同学的认可。因为价值观并不成熟,她选择了错误的认可方式。
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认为,父母、学校对未成年人心理需求的满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李青的暴力犯罪有很大原因是父母、社会引导不到位造成的。
近两年四川省内未成年犯罪总量有所减少,但“无直接利益需求犯罪”案件却在逐年增加,犯罪年龄也逐渐低龄化,十四五岁的孩子是这种犯罪的主要人群。此类案件中,城市未成年人犯罪明显高于农村。 (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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