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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村主任刺伤乡领导 火烧乡政府被判无期

日期:2012-04-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火烧乡政府案”做出一审判决,因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高井合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乡政府财产损失44.9万余元。
    昨日上午,高井合家属拿到判决书。代理律师在看守所内会见高井合后转述,高因担心上诉维持原判,增加经济负担,“口头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家属则认为“判得太重”。上诉与否,高井合与家人目前形成了分歧。
    事因 村干部刺乡领导后放火
    2012年1月15日,河北省承德县刘杖子乡北台村村委会主任高井合,因报销村账与同村干部发生纠纷,在乡政府持刀伤人后泼汽油放火,造成刘杖子乡乡长和书记两人受伤,乡办公用房等被烧毁。
    3月29日,承德市检察院以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对高井合提起公诉。同时,承德县刘杖子乡人民政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高赔偿被烧毁的财产损失449417.31元。
    鉴定 损失50万 乡领导轻伤
    昨日,在家属提供的承德中院判决书上写着:经承德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乡长唐文福面部、双手烧伤治疗未终结,未到鉴定时限,暂不予出鉴定结论;颌面部贯通伤属轻伤,骶骨骨折属轻伤。乡党委书记王君,头皮裂伤属轻伤,左手损伤属轻伤。村干部赵怀臣轻微伤。
    刘杖子乡政府燃起的大火,造成26间办公室(556.6平方米)及室内物品被烧毁。经承德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刘杖子乡人民政府被烧房屋及室内物品损失价值人民币466189元。
    另外,乡长唐文福办公室内现金人民币46000元被烧毁,刘杖子乡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部门、党政办公室、农经站、财政所的所有档案、账目、单据及各种资料全部被烧毁。
    辩护 代理律师意见未被采纳
    高井合辩称,因为村里的利益和村干部赵怀臣等人及乡里产生矛盾,拿刀和汽油只是想威胁、吓唬赵怀臣,并没有真正想杀死赵怀臣,也不想杀死唐文福和王君。对附带民事部分,认为没有那么大损失,也没有能力赔偿。
    此外,对于放火罪,高的代理律师辩称,高虽实施放火行为,但该火并非绝对不能扑救,乡政府指挥体系的瘫痪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丧失,造成了不应有的财产损失扩大,应承担部分责任。
    上述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承德中院认为,高井合点燃汽油瓶,引燃办公桌,引发乡政府大火,致使26间办公用房及室内物品全部被烧毁,公私财产损失重大,已构成放火罪。数罪并罚,于2012年4月16日做出前述判决。(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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