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3名农民杀人抢劫500元救灾款被判死刑
日期:2012-04-0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5·12”大地震后,因自己未被列入重建援助对象,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农民王增得心生怨恨,协同另外2名村民将罪恶之手伸向协助政府进行救灾重建贷款发放工作的村干部,半夜潜入帐篷房内勒杀两人,抢得救灾款500元。陇南市中院日前以抢劫罪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甘肃省陇南市是“5·12”汶川大地震中甘肃省受灾最重的地区。据介绍,在灾后重建中,该市武都区柏林乡农民王增得因自己未被列入重建援助对象而迁怒于村委会主任。2008年10月27日,王增得看到村委会主任王某正在自家帐篷里向村民发放救灾重建贷款,遂萌生抢劫歹意。随后,王增得叫上同村村民郭和平和王正才于次日凌晨持绳索、木棒前往王某的帐篷,在附近潜伏近3个小时,待灭灯后,撕开门帘进入帐内,3人合力将王某夫妇用绳索勒颈后又持木棒击打致死。王增得抢得现金500元,后分给郭和平300元,而王正才负责将作案工具带回家中烧毁。
2008年11月6日至8日,郭和平、王正才与王增得先后归案。警方在王增得帐篷内搜出非法储存的爆炸物导火索70余米、雷管2枚以及TNT炸药3000克。2009年4月2日,陇南市检察院对王增得等3人提起公诉。
陇南市中院审理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抢劫救灾款杀害被害人,3人均系主犯,且抢劫的财务属救灾款,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3人不服判决现均已提出上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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