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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数万人金额上亿 眉山幸福缘网络传销案22人被逮捕

日期:2012-04-1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今日,记者从眉山市仁寿县“幸福缘网络传销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最大网络传销案告破。该案涉及多个省市数万人,涉案金额上亿元。目前,该网络传销案主犯陈某等22人已被依法逮捕。(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负责侦破此案的公安方面、工商方面负责人士,就该案的案发、立案、破案过程作了通报。
    公安方面负责人士称,今年1月,接到群众举报: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开设互联网站,采取会员制和薪酬制在网络上大肆宣传推广公司产品,其销售方式疑似网络传销。
    为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按照国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的统一布署,公安机关安排专门警力进行初查,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基本查明了“幸福缘”网络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初步掌握了该公司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的证据,于3月5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和工商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3月15日,抓获包括陈某在内的26名传销组织骨干成员,现已对22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0年1月21日注册成立了仁寿县幸福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核准经营范围为: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园艺作物、林木苗种植、销售;家禽、家畜养殖、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不含谷物、小麦);2011年2月24日,该公司将注册资本从3万元变更为100万元;2011年4月12日,又将公司更名为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经营范围增加了“其他方便食品制造、销售”。但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擅自从事“福寿酒”和“福缘茶”等产品生产销售。
    因销售业绩不佳,2011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彭某等人利用专业网络技术人员先后设计了公司网站和员工管理系统,通过制定会员入会、层级关系、薪酬奖励等管理制度,全面确立了幸福缘公司的网络传销模式,幸福缘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公开宣传公司制定的薪酬奖励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有门槛地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会员在公司网站登记注册后,则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获得公司薪酬,会员发展政绩分为左、右两条分支,采取“双轨制”,即一人发展两人,两人发展四人,四人发展八人,以此类推,进而形成金字塔形层级关系。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星级会员、星级经理、星级总监等不同级别,而星级会员、经理、总监则各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九个等次。该案中,按照幸福缘公司网站设计模式,加入者下线左右两条线的业务单数分别至少达9单,加上自己的1单,总计19单共购买5700元的产品,方可成为公司正式会员。幸福缘公司发放给公司会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培育奖金和督察红利,基本工资最低每月300元,最高级别会员每月工资、奖金高达12万元以上,公司在网络上宣传工资累积可达300万元;此外,会员还要从发展的3代下线人员工资中获取5%的培育奖金,公司对该奖金不限时、不封顶,向会员宣传可让其拥有无限的财富空间;督察红利则吸引会员交纳120元注册管理费用,申请成为公司的市场督察员,帮助公司监管、规范所谓的市场,所有市场督察员均可获得以下紧缩20层市场督察见点5元的督察红利,公司提出的口号是督察红利的理论数值可达1000万元,真正的以小搏大。在案件侦察过程中,经调查取证,查明幸福缘公司某星级会员仅花300元购买一单产品,其发展的下线购买26763单共计800余万元的产品,该会员从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3月15日,在短短的2个半月内已获公司发放的工资、奖金、督察红利共计23万余元。
    截止目前,全国有多个省、市、区共数万人次登记注册为幸福缘公司会员,涉案金额上亿元。四川省工商局对该公司经营活动认定为传销行为。综上所述,陈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侦办此案的工商方面负责人士称,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网络传销的福寿酒和福缘茶属非法经营行为;幸福缘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典型的网络传销。
    公安方面负责人士表示,幸福缘网络传销案件具有欺骗性、网络化和危害严重的特点。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全力抓捕在逃的幸福缘公司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督促传销活动骨干分子尽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继续追缴陈某等犯罪嫌疑人掩饰隐瞒、转移藏匿的非法所得,加大对已逮捕嫌疑人员的审查力度,收集、固定有关证据,及时移送起诉,迅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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