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副局长持枪殴打记者续:6名嫌犯被刑拘
日期:2012-04-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在昨天官方发布对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调查进展后,我们又在漯河抓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一共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对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正在抓紧追捕。”
河南漯河警方:副局长xing xiong枪支为玩具枪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已有媒体在当地宣传部门的安排下对涉案枪支进行了拍摄。此前,漯河官方于4月10日上午发布通告称,“涉案人员牛豪供述,当时持玩具枪分别在金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附近处及西平境内麦地对袁虞卿进行威胁,案发后将该玩具枪放置于家中,目前已被警方扣押提取,公安部门正在对该玩具枪是否涉案进行调查。”
但在当天晚上,“玩具枪”的说法被“气手qiang”的说法替代。在4月10日19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漯河市公安局通报称,“牛豪持枪作案,所用枪支系全金属气手qiang”。而此前警方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枪“系其为逃避法律责任,用塑料玩具枪顶替作案用枪”。
“目前,该枪已提取,并已送检鉴定。”上述通报称。
对于涉案枪支的情况,在殴打中曾被持枪威胁的袁虞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那枪不是塑料做的”。
另一名被打者周大增告诉记者,现在警方已经提取的涉案枪支,可以请涉案的当事人袁虞卿、李某和李某的司机进行辨认,而不能只听牛豪一方的供述。
周大增和袁虞卿还表示,公安机关的一些办案人员应该回避。因为在漯河市公安局顺河街派出所民警处理耿某等人与牛豪一方之间的纠纷时,有自称是沙北派出所刑警队的两名警察介入,不但让牛豪一方的人开着耿某的车离开,在下车后,车里还多出了5000元,耿某等人被诬陷为“敲诈勒索”。
两人还提出一些疑问:为什么在报案的10多天后,牛豪才被刑事拘留?而这期间他们还在公安局见过牛豪,双方达成谅解。为什么报案的当天不去搜查枪支?后来还出现“玩具枪”的说法。
“我是被无端牵连进去的。我只是受郭存根的委托帮耿某带路,没有去采访调查。这是我个人的行为,与单位无关。我之前也不认识牛豪,不存在所谓的‘敲诈勒索’。”袁虞卿说,“希望公安机关能成立专案组,客观公正地处理本案,澄清真相。”
周大增也表示,他没有敲诈勒索过牛豪一方。“如果有人说牛豪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证据,可以让公安机关调取证据,让证据和事实说话。”周大增说。
被打者身份确认
在河南电视台对该案件的最初报道中,几名被打者的身份被称为“记者”或“媒体工作人员”。
4月11日,漯河官方发布的《关于媒体反映“牛豪持枪殴打记者一事”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称,“对媒体所反映的被打记者,经核实,袁虞卿并非《党的生活》杂志社记者,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发的记者证;郭存根并非人民在线网站的工作人员。”
4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党的生活》杂志社的一名管理人员称,该杂志没有所谓地市工作站的机构,袁虞卿曾被招聘在杂志社工作,但现在已不是该杂志的人。”
但袁虞卿告诉记者,他可以拿出工作证以及之前发表的文章来证明自己和单位的关系。对于没有记者证的情况,他解释说,《党的生活》杂志是一本期刊,办记者证比较难。但他曾于2009年5月参加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持有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为此,袁虞卿特地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当时参加培训时的“听课证”和“通讯录”。记者看到,他当时参加培训时的“单位名称”是“大众科技报社”。
郭存根在相关报道见报后,专门来到中国青年报社交涉,并出示了相关工作证。
但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司于4月10日向漯河市互联网信息中心出具了一份回复,称“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人民在线’网站和我公司毫无关系,郭存根也不是我公司员工。”
记者发现,发布“牛豪持枪打人”相关文章的“人民在线”网站的域名是“www.peoplezx.cn”,与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所有的“人民在线”网站的域名“www.peopleyuqing.com”不一致。
周大增告诉记者,郭存根所说的工作单位“人民在线”网站并非人民网下属的“人民在线”网站。记者在询问郭存根其工作单位的主管单位时,得到的答复是:“北京人民在线文化发展中心”。
借助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系统,记者查到了“北京人民在线文化发展中心”的工商注册信息——这家企业注册于2006年3月2日,注册资本3万元,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的经营范围较广泛,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会议服务等。
除上述两人外,周大增、《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耿某和自称是“中国报道”工作人员的朱某是另外3个遭到殴打的人。其中,周大增和耿某都持有新闻出版总署制发的记者证;而据《时代周报》报道,朱某并非《中国报道》杂志社和中国报道网的员工。
“河畔雅墅”还牵扯到谁
4月9日,有媒体刊发题为《河南“房管局长持枪xing xiong”案三大疑团待解》的报道,提出牛豪是否持枪、持何种枪,牛豪和在建楼盘“河畔雅墅”有何关系,在建楼盘“河畔雅墅”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三个疑问。
截至目前,漯河官方认定了牛豪持枪的情节,并查明“河畔雅墅”属违法建筑。
事实上,在3月27日耿某等人前往工地调查之前,“河畔雅墅”项目涉嫌违规的情况就已经被一些人视为“新闻线索”。
周大增告诉记者,今年1月底,郭存根向他提供了这一线索,但在实地调查采访后,牛豪通过中间人压下了这一选题。
3月27日晚,在听说耿某等人被围攻的消息后,郭存根来到周大增家中,希望周出面协调处理。周大增埋怨郭存根说,不要三番两次带人去采访“河畔雅墅”的事情。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3月23日,某网站河南频道工作人员李琰等人在漯河调查“河畔雅墅”项目是否违规的时候,也遭到牛豪一方的围堵和威胁。
“一开始,他们问,‘你们要多少钱?’”李琰回忆道,“我跟他们说,‘你们想错了,我们就是来调查了解的。’”
双方僵持不下,李琰等人选择了报警。
李琰告诉记者,围堵他们的车辆中,有一辆黑色的奥迪挂着“豫W”开头的车牌——但河南并没有“豫W”开头的车牌——“这明显是假的车牌。”李琰说。
随后,110民警赶到,将李琰等人护送至高速公路入口。在返回单位的途中,李琰收到了对方发来的几条短信。
其中一条短信的内容颇具威胁:“伙计,别干那么多敲诈勒索的事了,我可以通过你的证号查出来你的详细信息,没事多关心下你的家庭,注意下你的孩子”。
“在交涉过程中,对方要求我们出示证件,并拍了照。他们可能是想借此威胁我们。”李琰说。
李琰告诉记者,在他们前往漯河市规划监察支队举报“河畔雅墅”项目涉嫌违规后,漯河市规划监察支队三中队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让其停工。
然而,袁虞卿告诉记者,他在3月27日来到“河畔雅墅”工地时,现场仍在施工。
“现已初步查明,媒体所反映的建筑属违法违规建筑,漯河市将在下一步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依规处理,应当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漯河官方在4月11日发布的案情通报如此写道。
但对于牛豪与“河畔雅墅”项目之间的关系,目前漯河官方尚未给出明确的说法,只是表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充实调查组力量,彻底查清有关问题。对涉及的有关人员,无论是谁,都会一查到底,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转自(腾讯网)
“在昨天官方发布对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调查进展后,我们又在漯河抓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一共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对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正在抓紧追捕。”
河南漯河警方:副局长xing xiong枪支为玩具枪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已有媒体在当地宣传部门的安排下对涉案枪支进行了拍摄。此前,漯河官方于4月10日上午发布通告称,“涉案人员牛豪供述,当时持玩具枪分别在金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附近处及西平境内麦地对袁虞卿进行威胁,案发后将该玩具枪放置于家中,目前已被警方扣押提取,公安部门正在对该玩具枪是否涉案进行调查。”
但在当天晚上,“玩具枪”的说法被“气手qiang”的说法替代。在4月10日19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漯河市公安局通报称,“牛豪持枪作案,所用枪支系全金属气手qiang”。而此前警方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枪“系其为逃避法律责任,用塑料玩具枪顶替作案用枪”。
“目前,该枪已提取,并已送检鉴定。”上述通报称。
对于涉案枪支的情况,在殴打中曾被持枪威胁的袁虞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那枪不是塑料做的”。
另一名被打者周大增告诉记者,现在警方已经提取的涉案枪支,可以请涉案的当事人袁虞卿、李某和李某的司机进行辨认,而不能只听牛豪一方的供述。
周大增和袁虞卿还表示,公安机关的一些办案人员应该回避。因为在漯河市公安局顺河街派出所民警处理耿某等人与牛豪一方之间的纠纷时,有自称是沙北派出所刑警队的两名警察介入,不但让牛豪一方的人开着耿某的车离开,在下车后,车里还多出了5000元,耿某等人被诬陷为“敲诈勒索”。
两人还提出一些疑问:为什么在报案的10多天后,牛豪才被刑事拘留?而这期间他们还在公安局见过牛豪,双方达成谅解。为什么报案的当天不去搜查枪支?后来还出现“玩具枪”的说法。
“我是被无端牵连进去的。我只是受郭存根的委托帮耿某带路,没有去采访调查。这是我个人的行为,与单位无关。我之前也不认识牛豪,不存在所谓的‘敲诈勒索’。”袁虞卿说,“希望公安机关能成立专案组,客观公正地处理本案,澄清真相。”
周大增也表示,他没有敲诈勒索过牛豪一方。“如果有人说牛豪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证据,可以让公安机关调取证据,让证据和事实说话。”周大增说。
被打者身份确认
在河南电视台对该案件的最初报道中,几名被打者的身份被称为“记者”或“媒体工作人员”。
4月11日,漯河官方发布的《关于媒体反映“牛豪持枪殴打记者一事”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称,“对媒体所反映的被打记者,经核实,袁虞卿并非《党的生活》杂志社记者,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发的记者证;郭存根并非人民在线网站的工作人员。”
4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党的生活》杂志社的一名管理人员称,该杂志没有所谓地市工作站的机构,袁虞卿曾被招聘在杂志社工作,但现在已不是该杂志的人。”
但袁虞卿告诉记者,他可以拿出工作证以及之前发表的文章来证明自己和单位的关系。对于没有记者证的情况,他解释说,《党的生活》杂志是一本期刊,办记者证比较难。但他曾于2009年5月参加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持有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为此,袁虞卿特地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当时参加培训时的“听课证”和“通讯录”。记者看到,他当时参加培训时的“单位名称”是“大众科技报社”。
郭存根在相关报道见报后,专门来到中国青年报社交涉,并出示了相关工作证。
但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司于4月10日向漯河市互联网信息中心出具了一份回复,称“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人民在线’网站和我公司毫无关系,郭存根也不是我公司员工。”
记者发现,发布“牛豪持枪打人”相关文章的“人民在线”网站的域名是“www.peoplezx.cn”,与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所有的“人民在线”网站的域名“www.peopleyuqing.com”不一致。
周大增告诉记者,郭存根所说的工作单位“人民在线”网站并非人民网下属的“人民在线”网站。记者在询问郭存根其工作单位的主管单位时,得到的答复是:“北京人民在线文化发展中心”。
借助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系统,记者查到了“北京人民在线文化发展中心”的工商注册信息——这家企业注册于2006年3月2日,注册资本3万元,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的经营范围较广泛,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会议服务等。
除上述两人外,周大增、《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耿某和自称是“中国报道”工作人员的朱某是另外3个遭到殴打的人。其中,周大增和耿某都持有新闻出版总署制发的记者证;而据《时代周报》报道,朱某并非《中国报道》杂志社和中国报道网的员工。
“河畔雅墅”还牵扯到谁
4月9日,有媒体刊发题为《河南“房管局长持枪xing xiong”案三大疑团待解》的报道,提出牛豪是否持枪、持何种枪,牛豪和在建楼盘“河畔雅墅”有何关系,在建楼盘“河畔雅墅”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三个疑问。
截至目前,漯河官方认定了牛豪持枪的情节,并查明“河畔雅墅”属违法建筑。
事实上,在3月27日耿某等人前往工地调查之前,“河畔雅墅”项目涉嫌违规的情况就已经被一些人视为“新闻线索”。
周大增告诉记者,今年1月底,郭存根向他提供了这一线索,但在实地调查采访后,牛豪通过中间人压下了这一选题。
3月27日晚,在听说耿某等人被围攻的消息后,郭存根来到周大增家中,希望周出面协调处理。周大增埋怨郭存根说,不要三番两次带人去采访“河畔雅墅”的事情。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3月23日,某网站河南频道工作人员李琰等人在漯河调查“河畔雅墅”项目是否违规的时候,也遭到牛豪一方的围堵和威胁。
“一开始,他们问,‘你们要多少钱?’”李琰回忆道,“我跟他们说,‘你们想错了,我们就是来调查了解的。’”
双方僵持不下,李琰等人选择了报警。
李琰告诉记者,围堵他们的车辆中,有一辆黑色的奥迪挂着“豫W”开头的车牌——但河南并没有“豫W”开头的车牌——“这明显是假的车牌。”李琰说。
随后,110民警赶到,将李琰等人护送至高速公路入口。在返回单位的途中,李琰收到了对方发来的几条短信。
其中一条短信的内容颇具威胁:“伙计,别干那么多敲诈勒索的事了,我可以通过你的证号查出来你的详细信息,没事多关心下你的家庭,注意下你的孩子”。
“在交涉过程中,对方要求我们出示证件,并拍了照。他们可能是想借此威胁我们。”李琰说。
李琰告诉记者,在他们前往漯河市规划监察支队举报“河畔雅墅”项目涉嫌违规后,漯河市规划监察支队三中队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让其停工。
然而,袁虞卿告诉记者,他在3月27日来到“河畔雅墅”工地时,现场仍在施工。
“现已初步查明,媒体所反映的建筑属违法违规建筑,漯河市将在下一步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依规处理,应当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漯河官方在4月11日发布的案情通报如此写道。
但对于牛豪与“河畔雅墅”项目之间的关系,目前漯河官方尚未给出明确的说法,只是表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充实调查组力量,彻底查清有关问题。对涉及的有关人员,无论是谁,都会一查到底,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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