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蓬安残联理事长强奸女公务员一审获刑5年
日期:2012-04-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今日15点,蓬安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涉嫌强奸(强奸罪)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一案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判处刘习全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陈佳35069元。陈佳的代理律师告诉本网记者,当事人陈佳对判决结果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但目前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根据媒体此前的公开报道,该案发生在2011年10月19日下午。当天中午,蓬安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森、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一起吃饭喝酒。14点58分,张森和刘习全在当地的明峪大酒店开房。随后,他们将醉酒的陈佳抱进房间,张森在11分钟后离开,刘习全在3小时23分钟后离开。当晚10时许,陈佳醒来,发现自己被奸污,回家后和丈夫吕玉龙提取证据到蓬安县刑侦大队报警。警察在第二天将张森和刘习全一起抓获。
报道回顾
10月24日,吕玉龙和陈佳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希望有关部门严惩嫌犯。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网友大量关注,蓬安县被卷入舆论的漩涡。在这期间,刘习全的家人曾多次拎着礼物找到吕玉龙夫妇,希望他们能大事化小,放刘习全一马,但被拒绝。
10月31日,南充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隔日,蓬安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该案进行深刻反思,并称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教育管理。
11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15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习全辩解称只是通奸,而不是强奸。但检方提交的证据表明,事发前几个月双方并没有任何来往和联系,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刘习全还提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但证据表明,当天下午5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他准备再来“一伙”。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
【相关言论】
蓬安“强奸案”能否辩解为通奸?
知风:在本“辩护人”看来,作为县残联理事长,也是官场人物,当强奸的不耻行径连社会上的地痞流氓都不屑一顾的现实下,一个有身份地位的残联理事长,还不至于掉价到这个地步。残联理事长管理的是维护残疾人利益的事务,但不等于他本身也是残疾人,假如出于泄欲,K歌、沐浴、洗脚大致也可平衡一下体内荷尔蒙的,如果要来点新鲜刺激的,“嫖宿”幼女听上去也比强奸“文雅”一些。因此,在当事人的主观思维上,基本可以排除强奸的犯罪动机。
强奸案暴露女下属的权利弱势
面对此起彼伏的女下属被权力凌辱事件,提醒人们必须重构官场的基本伦理。其一,权力必须节制,领导与下属的关系应是正常的工作关系,领导不能以种种无理要求强令下属(包括女下属)做有违意志的事情,尊重下属,就是尊重自己。其二,权力必须遵纪守法。与职业伦理不符的事断不能做,更不要说强奸女下属这样挑战刑法的事情了。这起事件再次暴露出了女下属的权利弱势,以及在官场上的尴尬状态。而这表象的背后,正是权力不安分守己。还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还原权力的本质属性。(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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