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诈骗九万余元,成功辩护被判缓刑
日期:2011-12-1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案情经过:2011年中旬,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C某提供的虚假交易软件及客户资料,以“香港某某公司”的名义,帮助客户投资的形式,骗取了L某人民币共计9万余元整。陈某于今年的5月至7月期间,在沿海某省租得一办公场所,并聘请了Z某和K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以“经纪人”和“公司主任”的身份对外进行活动。瞄准客户L某后,陈某以准备的虚假资料骗取了其信任并游说L某向公司指定的支付平台打款。后来L某发现上当受骗遂向公安局报案,陈某及Z某、K某于2011年8月18日正式被公安机关逮捕。
委托过程:10月初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过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的专业性刑事网站——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了解了本网的优秀刑辩律师团队,专程从外地赶往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咨询。本网资深刑辩律师耐心地接待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由于犯罪嫌疑人即将面临检察院的指控,因此犯罪嫌疑人家属内心非常着急,情绪也十分激动。本网资深刑辩律师在安抚犯罪嫌疑人家属情绪后开始引导谈话,仔细地分析了案情的各个细节,并根据以往的丰富经验和诉讼技巧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了一个当庭辩护的思路和策略。在听过本网资深刑辩律师的专业意见后,犯罪嫌疑人家属感到如释重负,表达了对本网律师的充分信任和肯定。经过一番沟通交谈,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即与本网资深刑辩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
庭审现场:四川省某市检察院于10月21日向该市某区提起了公诉,并在庭审中指控到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数额巨大的财物,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提出了4年半至5年的量刑建议。在开庭前本网资深刑辩律师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案例,收集了一系列的关键证据,为庭审上的辩论做了充分的准备。在法庭上本网资深刑辩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人陈某据理力争。特别是在辩论阶段,本网资深律师运用高超的诉讼技巧,抓住犯罪嫌疑人某几个关键行为的性质,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判决并宣告缓刑的建议。
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采用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且系主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在量刑上法院认为本网律师提出的建议正当合法,充分采纳了本网资深刑辩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后作出了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的判决。拿到判决书后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对该结果感到十分满意和欣慰,并对本网律师的专业水平表示高度赞扬。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一篇:兰某贩卖冰毒近210克,最终被判有期徒刑
下一篇: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律师胡云律师出庭为涉嫌故意伤害案的王某辩护,王某获缓刑轻判
下两篇:本网资深刑事律师胡云为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出庭辩护,李某获轻判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办理未成年人汪某涉嫌盗窃一案获成功辩护 (2011-11-3)
- 胡云律师为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二审罪轻辩护成功 (2011-11-3)
- 有期徒刑9年到有期徒刑5年的二审刑事辩护 (2011-11-14)
- 兰某贩卖冰毒近210克,最终被判有期徒刑 (2011-12-13)
- 陈某诈骗九万余元,成功辩护被判缓刑 (2011-12-14)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律师胡云律师出庭为涉嫌故意伤害案的王某辩护,王某获缓刑轻判 (2012-2-12)
- 本网资深刑事律师胡云为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出庭辩护,李某获轻判 (2012-2-22)
- 本网知名刑事律师胡云为周某涉嫌抢劫案出庭辩护,周某最终被判寻衅滋事罪并获缓刑 (201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