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某贩卖冰毒近210克,最终被判有期徒刑
日期:2011-12-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基本情况:
2011年3月1日,兰某在贩卖冰DU时被成都市某分局民警挡获,同年3月3日,该分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兰某刑事拘留。兰某家人接到公安机关的刑拘通知书以后,多番寻找律师,最终在与本网四川刑事辩护律师交流后被本网律师的专业水平折服,决定委托本网刑事律师办理此案。
办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本网律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兰某,对案情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同年5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承办律师及时查阅了案件的询问笔录,并和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确定兰某涉嫌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为“冰DU近210克”。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规定,贩卖甲基苯丙(冰DU)超过50克以上的,处以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而兰某涉嫌贩卖冰DU的数量,远远超过了50克,本网指派的刑事律师发现案件情节相当重大,遂将该情况向本网进行了汇报。本网综合了案件的情况,最终决定由首席律师胡云亲自带队,组成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团,最大程度保障兰某的权益。
案件进入庭审后,本网刑事辩护律师团最终决定由胡云、秦锋二位律师出庭辩护。在庭审过程中,两位辩护律师从法律规定及法理方面深层次地阐释了多个有利于兰某的辩护理由,并被法庭部分采纳。
判决结果:
本案中,兰某涉嫌贩卖冰DU的数量巨大,但经过本网刑事辩护律师的努力,兰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5年。根据《刑法》的规定,此刑罚系兰某可能得到的最轻处罚。判决之后,兰某家属充分认可了本网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并对本网律师表示了衷心感谢。而本网刑事律师也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我们的辩护宗旨,“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向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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