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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判决!检察院两次抗诉说判轻了,法院直接..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日期:2012/6/6 10:21:30 点击:445次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都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日期:2012/6/6 10:21:24 点击:390次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犯罪形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首先,犯罪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 日期:2012/6/6 10:20:06 点击:438次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童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6 10:19:24 点击:442次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日期:2012/6/6 10:18:01 点击:415次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要件 日期:2012/6/6 10:17:32 点击:521次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日期:2012/6/6 10:16:33 点击:520次

    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主体要件 日期:2012/6/6 10:16:19 点击:502次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客观要件 日期:2012/6/6 10:15:09 点击:491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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