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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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通过施加精神压力使他人吸毒的是否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日期:2012/6/6 11:19:58 点击:73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第三百五十六条本罪的行为要件不仅表现在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对他人的身体上进行了控制,也表现为对他人精神上的控制,因此,即使没有对他人采取外在的暴力行为,但他人因为行为人施加的精神压力而吸毒了,行为人的行为仍构成此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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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以麻醉的方法使他人吸毒是否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日期:2012/6/6 11:17:59 点击:73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第三百五十六条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可以是对被强迫者直接施行暴力,或以实施暴力等相威胁,也可以是用麻醉等使他人不能抵抗或不知道抵抗的其他手段。以麻醉方法使人吸毒的当然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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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认定
日期:2012/6/6 11:14:46 点击:584次
一)强迫他人吸毒罪与非罪的界限:法条对此罪没有规定“情节严重”作为必要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成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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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处罚
日期:2012/6/6 11:13:37 点击:519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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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界限
日期:2012/6/6 11:11:58 点击:531次
强迫他人吸毒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本同,所明显的区别在于客观表现上的不同,前者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的手段,后者则是用引诱、教唆、欺骗等手段。此外,从犯罪对象上看,前者在暴力、胁迫下违心地吸毒,后者在引诱、教唆、欺骗下,由不愿到情愿吸毒。二者在法定刑上是不同的,要严格加以区分,不能造成重罪轻判或轻罪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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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与非罪的界限
日期:2012/6/6 11:09:31 点击:565次
法条对强迫他人吸毒罪没有规定“情节严重”作为必要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应综合全案的各种情况,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给予行政治安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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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主观要件
日期:2012/6/6 11:08:08 点击:565次
强迫他人吸毒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强迫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牟利而强迫他人吸毒,有的出于报复,不论行为人的动机如何,只要故意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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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主体要件
日期:2012/6/6 11:07:21 点击:543次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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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客观要件
日期:2012/6/6 11:06:21 点击:525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