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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擅自出卖转让档案罪 日期:2012-6-15 9:39:52 点击:16次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日期:2012-6-15 9:37:26 点击:15次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日期:2012-6-14 17:13:18 点击:14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严重情节”的认定 日期:2012-6-14 17:07:18 点击:14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6-14 17:04:04 点击:14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日期:2012-6-14 17:01:23 点击:14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 日期:2012-6-14 16:58:53 点击:16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6-14 16:56:22 点击:14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4 16:50:15 点击:14次

    本罪是一种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危害大得多的犯罪。它的严重性不仅仅在于被破坏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财产价值,而是在于这种破坏行为能够使武器装备丧失其应有的效能,从而严重影响我军的战备和战斗能力。其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武器装备的使用能力相联系的军事利益,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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