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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日期:2012-6-19 11:38:04 点击:10次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规定 日期:2012-6-19 11:36:34 点击:10次

    二十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6-19 11:35:19 点击:10次

    二十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 日期:2012-6-18 23:41:40 点击:10次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 日期:2012-6-18 23:23:18 点击:10次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如何认定 日期:2012-6-18 23:16:04 点击:13次

    单位依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刑法91条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中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从这个扩张解释上引申,本单位财物并不仅限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特别时候还应包括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如果单位人员非法侵占了这部分财物,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 日期:2012-6-18 22:02:47 点击:10次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行为方式如何理解 日期:2012-6-18 22:00:00 点击:10次

    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由此可知,职务侵占的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盗窃、骗取和其他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挪用资金行为和职务侵占行为如何区别? 日期:2012-6-18 21:57:22 点击:10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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