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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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主体要件
日期:2012-6-20 15:08:13 点击:9次
洗钱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洗钱罪的主体;同时,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亦可成为洗钱罪的主体。事实上,在认定洗钱罪的主体时,有一种情况比较普遍,即该罪的主体是共同犯罪主体。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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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主观要件
日期:2012-6-20 15:05:45 点击:9次
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刑法修正案》(六)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从这一表述看,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上面的规定中含有“目的”,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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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差异是什么?
日期:2012-6-20 15:03:33 点击:9次
在犯罪对象的范围上,虽然“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是两罪的共同对象,但是洗钱罪的对象不包括毒品本身,而洗钱罪中毒品犯罪之外的其他法定六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则不能成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对象。同时,“犯罪产生的收益”可以成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却未被列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犯罪对象之中,这可以由“两高”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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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机关对偷税罪(逃税罪)的侦查负责?
日期:2012-6-20 14:49:17 点击:9次
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逃税罪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对逃税罪无立案管辖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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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否是偷税罪(逃税罪)的刑事追诉的前置程序 ?
日期:2012-6-20 14:46:43 点击:9次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处罚不是刑事追诉的前置程序。理由是,从《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一款来看,只要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立案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补缴了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予撤案,但并不能基于《刑法修正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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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偷税罪(逃税罪)所述的行为,就会以累犯定罪吗?
日期:2012-6-20 14:43:54 点击: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多次实施偷税罪的行为,需要看是否已经被定为偷税罪,假如他以前已经因为犯偷税罪,且是在五年以内再犯的,且都应当是被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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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逃税罪)定罪的数额巨大是多少?
日期:2012-6-20 14:40:27 点击:9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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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逃税罪)有标准的数额吗?
日期:2012-6-20 14:38:31 点击:9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偷税罪没有标准的数额。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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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逃税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日期:2012-6-20 14:32:32 点击:9次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纳税人采取纳税欺诈手段逃税,符合逃税罪“数额+比例”定罪条件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