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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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中止洗钱行为,但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是否成立洗钱罪?能否减轻刑罚?
日期:2012-6-20 15:52:59 点击:9次
能否减轻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但即使已造成实际损失,也应减轻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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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犯罪未遂的,能否减轻刑罚?
日期:2012-6-20 15:50:41 点击: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虽然洗钱行为未遂,但依然成立洗钱罪,只是可以相对于犯罪既遂减轻或从轻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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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犯罪未遂的,是否成立洗钱罪?
日期:2012-6-20 15:48:45 点击:9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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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洗钱罪的犯罪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执照或注销、撤销的,应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期:2012-6-20 15:46:06 点击:9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洗钱罪的犯罪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执照或注销、撤销的,应对实施洗钱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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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洗钱行为的,是否成立洗钱罪?
日期:2012-6-20 15:44:24 点击:9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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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共同犯罪中所必须具备的共同故意的内容和形式有哪些?
日期:2012-6-20 15:41:50 点击:9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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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洗钱罪的共同犯罪故意?
日期:2012-6-20 15:38:47 点击:9次
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的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所以,实施洗钱行为的两个以上的人只要达到了主观上的犯意联络,即构成了洗钱罪的共同犯罪故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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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洗钱罪的两人不具备事前的犯意联络,而是在洗钱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偶然接触
日期:2012-6-20 15:37:36 点击:10次
这种情况下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的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洗钱罪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必须是在事前或事中,不能在事后。所以,即使是指洗钱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才开始合作的,也会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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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洗钱罪的部分共同犯罪?
日期:2012-6-20 15:34:52 点击:9次
部分共同犯罪是学理上对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的一种学说。部分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部分共同犯罪意味着罪名不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洗钱罪的部分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都具有共同成立的洗钱罪时,则对重合..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