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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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什么是死刑核准?
日期:2012-5-8 11:57:31 点击:49次
死刑核准在我国是指由各级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若通过后对犯人执行死刑,若未通过发回重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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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死刑核准权的变迁
日期:2012-5-8 11:50:51 点击:48次
为适应同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即《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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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死刑核准的意义
日期:2012-5-8 11:49:04 点击:45次
坚持少杀,反对多杀、错杀是我国长期死刑政策。生命的丧失具有不可恢复性,死刑的错误适用必将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大量适用死刑难免造成错杀,而坚持少杀有利于防止错杀。限制死刑是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坚持少杀是顺应这一趋势所必要。死刑核准最大限度上保证死刑得到正确适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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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死刑核准的操作
日期:2012-5-8 11:46:28 点击:45次
死刑核准的操作: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外,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分别情况按以下规定行使:其一,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最高人民法院..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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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死刑核准
日期:2012-5-8 11:41:46 点击:44次
死刑核准:在我国是指由各级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若通过后对犯人执行死刑,若未通过发回重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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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妨碍公务罪
日期:2012-5-8 9:33:27 点击:38次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 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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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日期:2012-5-8 1:29:10 点击:30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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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日期:2012-5-8 1:20:50 点击:28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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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扰乱法庭秩序罪
日期:2012-5-8 1:16:34 点击:29次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