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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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日期:2012-5-13 20:44:14 点击:55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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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日期:2012-5-13 20:40:33 点击:46次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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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过失爆炸罪
日期:2012-5-13 20:38:52 点击:46次
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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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过失决水罪
日期:2012-5-13 20:37:00 点击:44次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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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失火罪
日期:2012-5-13 20:35:19 点击:44次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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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
日期:2012-5-13 20:28:17 点击:54次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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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日期:2012-5-13 20:26:39 点击:56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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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
日期:2012-5-13 20:21:19 点击:54次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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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日期:2012-5-13 20:19:37 点击:54次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