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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具体行为 日期:2012-5-23 14:00:09 点击:25次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近年来,招商引资成为各地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一些犯罪分子就利用有些地方决策者急于引资的迫切心理,捏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或不符实际的所谓可以产生良好效益的项目,或以引进大额资金为诱饵、以需要先预交手续费等配套费用为由骗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设圈套诱人参赌应认定为诈骗罪 日期:2012-5-23 13:56:18 点击:27次

    【基本案情】2009年7月31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伙同李某(逮捕,另案处理)等人预先在仙游县鲤城街道“凯悦宾馆”以208房控制室、308房间为赌博室,准备了微型摄像头和内部装有小铁块的骰子等诈赌所用工具,以“三光”(莆田本地话)的赌法对受害人吴某、郑某(作治安处罚)进行诈赌,受害人吴某、郑某因诈赌共被骗走现金13600元人民币。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偷开走自己的车辆向停车场索赔构成诈骗罪 日期:2012-5-23 13:54:25 点击:26次

    案情介绍:被告人赵某有一辆面包车价值3万余元,后来出了一次事故,想卖又卖不上好价钱,于是赵某假称进货,将面包车开到一家批发市场的停车场内,交了5元的停车费。过了一个多小时,赵某偷偷将车开走藏匿起来,然后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车辆被盗。之后,赵某以车辆被盗为名,申请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丢失的损失,保险公司审查了赵某报送的材..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诈骗未遂在哪些情况下以诈骗罪(未遂)定罪? 日期:2012-5-23 13:50:05 点击:25次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诈骗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日期:2012-5-23 13:46:41 点击:27次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诈骗罪酌情从严惩处的情形 日期:2012-5-23 13:43:57 点击:27次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日期:2012-5-23 13:40:18 点击:26次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日期:2012-5-23 13:38:43 点击:26次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诈骗罪数量标准的认定 日期:2012-5-23 13:36:53 点击:26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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