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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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12-5-24 21:42:38 点击:31次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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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转化型抢劫罪是否有未遂、中止
日期:2012-5-24 21:37:40 点击:29次
转化型抢劫罪是否有未遂、中止《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种情形也有学者称之为“事后抢劫罪”。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遂、中止?如行为人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行为人为了逃跑,使用暴力手段殴打事主,但最终被制服或主动投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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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劫罪加重情节之“多次抢劫”的认定
日期:2012-5-24 21:33:33 点击:31次
“多次抢劫”,立法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做规定。不过《意见》第3条指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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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日期:2012-5-24 21:24:08 点击:33次
关于本罪的犯罪对象,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着重探讨。即“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分两种情况讨论: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当场写出免除债务的承诺书或在所谓的还款凭证上签字,甚至当场将欠条销毁;二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当场写出欠条或转移某些财产的同意书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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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劫罪犯罪对象“公私财物”的认定行为对象
日期:2012-5-24 21:20:18 点击:32次
抢劫罪犯罪对象“公私财物”的认定行为对象 一般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根据通说,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进而,可以与“犯罪所得之物”区分开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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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劫罪案件公诉证据参考标准
日期:2012-5-24 21:14:13 点击:31次
抢劫罪案件公诉证据参考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司财物当场抢走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类案件的公诉证据参考标准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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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日期:2012-5-24 21:08:06 点击:31次
转化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案例事实:2003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王长江在山东平阴县孔村镇尹庄村,翻墙进入尹燕祯家中,欲盗窃兔子时,被正在屋内睡觉的尹燕祯发现,被害人尹燕祯猛抓被告人王长江,被告人王长江极力逃脱,双方发生撕打,被害人尹燕祯之妻朱梅英听到响动,即参与到抓捕被告人王长江的打斗中,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王长江致被害人尹燕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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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劫罪行为方式之其他方法的界定
日期:2012-5-24 19:27:55 点击:33次
“其他方法”这是属于局部性兜底条款。 任何法律都需要适当的弹性,以期适应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同时,在对某一用语作出解释时,应当在问题的体系内解释,同时使之与体系内的其他用语相协调。因此,此处的“其他方法”应与前两种手段具有质的同一性,指与“暴力”、“胁迫”的危害性相当的、会导致被害人难以反抗的、通常会被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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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成都律师谈抢劫罪
日期:2012-5-24 19:21:03 点击:31次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①刑法第263条、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分别对抢劫罪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无论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对于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罚都存在不少的争议。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