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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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单位受贿罪的规定
日期:2012-5-27 9:22:59 点击:31次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次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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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单位受贿罪的规定
日期:2012-5-27 9:18:53 点击:32次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四十三、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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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条文以及司法解释
日期:2012-5-27 9:14:29 点击:33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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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亲属“挂名”领取薪酬构成受贿罪吗?
日期:2012-5-27 9:11:11 点击:32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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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构成受贿罪吗?
日期:2012-5-27 9:08:04 点击:32次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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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构成受贿罪吗?
日期:2012-5-27 9:04:02 点击:32次
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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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如何理解受贿罪中的“财物”?
日期:2012-5-27 0:03:03 点击:32次
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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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亲属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吗?
日期:2012-5-26 23:59:47 点击:32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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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亲属如何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日期:2012-5-26 23:56:28 点击:32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