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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利用过去的职务或者将来的职务是否构成受贿罪 日期:2012-5-27 17:01:05 点击:34次

    利用职务便利与受贿行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是本罪得以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职务之便可以利用,方能产生损害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没有现实的职务,就无从利用职务受贿。因此,离退休的原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来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则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收受回扣、手续费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2-5-27 16:59:04 点击:36次

    收受回扣、手续费。所谓回扣,是指在经济往来中,卖方从卖得的价款中返还给买方单位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款项。所谓手续费,是指在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居间活动的经纪人因从事经济活动付出一定劳动而获取的费用。回扣、手续费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交易手段,但并非所有的回扣、手续费都是正当、合法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间接受贿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2-5-27 16:57:21 点击:32次

    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所谓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成立斡旋受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2-5-27 16:54:31 点击:34次

    所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在行贿人主动向行为人提供财物时,行为人不予拒绝,而予以非法接受,并许诺、着手或已经在公务活动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2-5-27 16:52:32 点击:33次

    所谓“索取他人财物”,即索贿,是指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包括向他人勒索财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是性质更为严重的受贿行为,比被动地收受他人贿赂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即构成受贿罪,不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不论行为人在索取他人财物后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均应以受贿罪论处..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案件的最低证据标准 日期:2012-5-27 16:49:57 点击:33次

    刑事诉讼控方最低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刑并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最低证据要素与证据准则。这一证据标准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被查处时退还构成受贿罪吗? 日期:2012-5-27 16:33:14 点击:33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详细]

  • [职务犯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日期:2012-5-27 16:30:51 点击:33次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 [详细]

  • [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2-5-27 16:27:43 点击:33次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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