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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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几种特殊形式的贪污罪的认定
日期:2012-5-29 10:12:06 点击:34次
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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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别
日期:2012-5-29 10:10:16 点击:36次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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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日期:2012-5-29 10:05:48 点击:33次
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因“客观原因”导致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仍然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但是,挪用公款后“有能力退还而拒不退还的”,以贪污论;2、挪用公款后“畏罪潜逃的”,仍是挪用公款性质;但是“携款潜逃的”,以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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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2-5-29 10:02:59 点击:45次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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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嫖宿幼女罪
日期:2012-5-29 9:32:54 点击:32次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行的刑法,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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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涉嫌贪污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日期:2012-5-29 9:18:57 点击:32次
涉嫌贪污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可以。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比如,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并不具有上述主体资格,则无罪辩护成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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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如何区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日期:2012-5-28 17:08:40 点击:31次
如何区分是否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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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别?
日期:2012-5-28 16:53:54 点击:40次
贪污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别?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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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日期:2012-5-28 16:49:45 点击:30次
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