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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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日期:2012-5-29 15:50:53 点击:27次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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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中的犯罪数额的起点是多少?
日期:2012-5-29 15:47:38 点击:29次
1979年刑法中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 1985 年 7 月“两高”在《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 试行 ) 》中规定了以二千元作为犯罪的数额起点,同时参考情节。 1988 年《补充规定》因袭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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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贪污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日期:2012-5-29 15:43:33 点击:27次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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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监守自盗”中的贪污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日期:2012-5-29 15:40:26 点击:27次
所谓“监守自盗”,是指合法持有公私财物的人,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件,用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对于监守自盗应如何定性,在理论上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对监守自盗应作盗窃罪处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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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
日期:2012-5-29 15:33:48 点击:27次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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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赌博的是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日期:2012-5-29 15:28:31 点击:29次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本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不还的;或者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其性质均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论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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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什么人可以构成贪污罪?
日期:2012-5-29 15:22:38 点击:28次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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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如何区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日期:2012-5-29 15:20:19 点击:28次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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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共同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
日期:2012-5-29 15:12:31 点击:29次
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后形成的一个独立罪名,它与共同贪污罪存在许多相似之处。特别是两者在客观方面都是由多个人实施共同侵占国有财产或资产的行为,而且共同贪污行为的对象也可以是国有资产,在实践中最易混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