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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聚众哄抢罪的规定 日期:2012-5-30 10:12:59 点击:24次

    三十六、聚众哄抢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贪污罪立案标准 日期:2012-5-30 10:10:07 点击:34次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 [详细]

  • [职务犯罪]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数额标准 日期:2012-5-30 10:07:05 点击:27次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数额标准和量刑问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案件,同以伪造帐目、销毁单据等手段直接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而构成的贪污..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5-30 10:03:51 点击:29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数额标准和量刑问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案件,同以伪造帐目、销毁单据等手段直接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而构成的贪污罪,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有所不同,数额标准和.. [详细]

  • [职务犯罪] 贪污罪中“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 日期:2012-5-30 9:58:46 点击:25次

    贪污罪中“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此受托经管公共财产是贪污罪。 [详细]

  • [职务犯罪] 贪污罪是否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日期:2012-5-30 9:57:27 点击:27次

    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贪污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详细]

  • [职务犯罪]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 日期:2012-5-30 9:55:40 点击:25次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破坏选举秩序“情节较重”的认定 日期:2012-5-30 9:55:07 点击:26次

    【情节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1、多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2、采取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3、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干扰他人选举的;4、曾因破坏选举秩序受过处罚的;5、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详细]

  • [职务犯罪] 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 日期:2012-5-30 9:52:55 点击:30次

    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牵连,通常表现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或者行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等原因而死亡、受伤等。对于在非法拘禁中对被害人加害的情况,应当注意,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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