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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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日期:2012-6-1 9:09:45 点击:27次
《刑法修正案(七)》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为一个新增的条款被列入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将传销犯罪“塞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尴尬局面。但是,由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造成了司法实践认识不一,笔者对其中两个重点问题略作探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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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相关法条
日期:2012-5-31 17:25:20 点击:27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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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日期:2012-5-31 17:22:06 点击:29次
一、概念不同1、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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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要件
日期:2012-5-31 17:17:49 点击:22次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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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
日期:2012-5-31 17:15:31 点击:21次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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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
日期:2012-5-31 17:12:56 点击:21次
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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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客体要件
日期:2012-5-31 17:09:43 点击:21次
交通肇事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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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闻某交通肇事案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日期:2012-5-31 17:01:38 点击:27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闻海亭于2006年5月23日上午8时许,驾驶皖A51158号东风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舒城县顺河集十字路口时,因靠左侧行驶将在此处卖水果的顺河乡帅庄村民芮秀荣当场轧死;闻海亭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闻海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被害人认为被告人闻海亭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对被告人闻海亭依法惩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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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本案帮助交通肇事者逃逸的人员如何定罪
日期:2012-5-31 16:58:34 点击:23次
2011年5月20日,王某因运输树木需两辆车,自己驾驶一辆农用车拉树木在前方行使,另雇用李某一辆无牌农用车并由李某自己驾驶在后面行使。王某、李某驾驶的车上装载树木并超宽行使至明光柳义路1KM处,与对面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相遇。张某与前面王某驾驶的车辆会车后,与后面李某驾驶的农用车相撞,使张某当场撞在地上。王某在前方发现后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便停车..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