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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商品促销中搭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 日期:2012-6-5 9:32:46 点击:27次

    有学者认为,该种行为不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笔者认为该种见解值得商榷。这种情况与广告宣传中为了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赠送行为有质的不同。后者虽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商品能够销售出去,但其在向消费者赠送商品时没有要求消费者做任何的付出,因此,是真正的赠与行为,自然谈不上销售的问题。而前者则实际上向消费者发出要约..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行为人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通谋,销售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应当成立何罪? 日期:2012-6-5 9:29:01 点击:27次

    如果行为人事先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通谋,然后分工合作,其中有人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便构成了共同共犯。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实际上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犯罪行为的构成部分。因此对行为人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故意伤害罪犯罪形态的认定 日期:2012-6-5 9:28:19 点击:23次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否成立本罪? 日期:2012-6-5 9:26:27 点击:25次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是不包括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人。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属于吸收犯,只能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不另成立本罪。但是,上述结论仅就统一商品而言,如果行为人在此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同时又销售他们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则成立数罪。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怎样认定行为人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日期:2012-6-5 9:24:02 点击:25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可以认定行为“明知”:1)行为人曾被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2)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被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的。3)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4)从非正常渠道取得商品后销售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日期:2012-6-5 9:21:38 点击:25次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数额如何计算? 日期:2012-6-5 9:19:41 点击:25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有何区别? 日期:2012-6-5 9:17:11 点击:25次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侵权行为的界限:第一,情节严重。第二,客观上要求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注册商标,即要达到两个“相同”。同种商品、同种商标。相比之下民法上的侵权行为除了两个相同以外,还可以包括“相似”。刑法上“相似”就不构成侵犯商标罪。而民法上的相似就成为的侵权的一个方面。这反映出刑事责任比民事责任限制上严格性。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日期:2012-6-5 9:15:33 点击:25次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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