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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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规定
日期:2012-6-5 14:49:39 点击:26次
1)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套)以上的;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驰名商标标识或人用药品商标标识100份(套)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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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6-5 14:46:03 点击:26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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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单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300万元以上该如何量刑?
日期:2012-6-5 14:40:21 点击:26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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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单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50万元以上该如何量刑?
日期:2012-6-5 14:37:46 点击:26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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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个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50万以上该如何定性?
日期:2012-6-5 14:34:29 点击:26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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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5 11:55:23 点击:25次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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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日期:2012-6-5 11:53:38 点击:23次
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是:1)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后者的对象没有限制。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且不以造成身体损害为条件;后者表现为杀害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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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6-5 11:51:53 点击:24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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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日期:2012-6-5 11:50:09 点击:23次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