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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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的强制戒毒需要什么机关批准?
日期:2012-6-5 17:05:45 点击:20次
《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十六条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送戒毒所强制集中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因戒毒需要延期的,经原作出强制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实际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毒瘾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戒毒。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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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怎么实施戒毒?
日期:2012-6-5 17:03:18 点击:20次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根据《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送戒毒所强制集中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因戒毒需要延期的,经原作出强制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实际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毒瘾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戒毒。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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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中持有同一种类的毒品如何进行数量折算
日期:2012-6-5 16:59:01 点击:19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非法持有同一种类的毒品犯罪。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该种毒品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只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另一种是该种毒品属于未明确规定量刑标准的,我们可以根据毒品数量折算标准将其折算成海洛因的相当值,再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参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海洛因的相当值予以量刑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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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不同种类毒品的折算方法和具体折算标准如何确定
日期:2012-6-5 16:57:30 点击:27次
对于不同种类毒品相互之间的折算方法及具体折算标准,有很多观点。如有的认为应当根据公安部、卫生部药物检验司测定的毒品中含吗啡的比例来确定:鸦片与海洛因之比是10:1.2,即10克鸦片相当于1.2克海洛因;鸦片与吗啡之比是10:1,即10克鸦片相当于1克吗啡;黄皮是粗制吗啡,相当于鸦片的3至4倍,所以,10克鸦片相当于3克或4克黄皮。有的则认为根据1990年全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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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日期:2012-6-5 16:55:19 点击:21次
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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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运输毒品行为的既遂与未遂区别
日期:2012-6-5 16:53:41 点击:22次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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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行为的既遂与未遂区别
日期:2012-6-5 16:22:37 点击:22次
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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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走私毒品行为的既遂与未遂认定
日期:2012-6-5 16:20:55 点击:21次
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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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四川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2-6-5 16:15:52 点击:21次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