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
日期:2012-6-7 10:23:50 点击:24次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作自己的信件开拆的,不构成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详细]
-
[毒品犯罪]
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要怎么处罚?
日期:2012-6-7 10:23:43 点击:18次
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要怎么处罚?《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十一条: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强制铲除,村民委员会应积极协助。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观要件
日期:2012-6-7 10:22:14 点击:24次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详细]
-
[毒品犯罪]
吸食、注射毒品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要怎么处罚?
日期:2012-6-7 10:21:55 点击:16次
吸食、注射毒品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根据《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十条实行劳动教养。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要件
日期:2012-6-7 10:20:51 点击:24次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详细]
-
[毒品犯罪]
吸食、注射毒品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2-6-7 10:19:59 点击:18次
吸食、注射毒品的根据《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十条,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吸食、注射毒品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劳动教养。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观要件
日期:2012-6-7 10:19:25 点击:23次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 [详细]
-
[毒品犯罪]
因毒品违法犯罪,受过处罚后,又进行毒品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2-6-7 10:17:31 点击:16次
因毒品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处罚后,又进行毒品违法活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九条,实行劳动教养,从重处罚,并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
日期:2012-6-7 10:17:04 点击:23次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