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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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日期:2012-6-7 10:34:32 点击:24次
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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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四川省为毒品的犯罪分子收购、运输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而构成犯罪吗
日期:2012-6-7 10:32:29 点击:16次
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二十八条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收购、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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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通信秘密”?
日期:2012-6-7 10:32:24 点击:24次
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 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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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罚
日期:2012-6-7 10:29:29 点击:24次
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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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对于散存民间的鸦片、海洛因或其他毒品,公民有主动交出的义务吗?
日期:2012-6-7 10:28:19 点击:17次
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 对于散存民间的鸦片、海洛因或其他毒品,任何人都必须向公安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主动交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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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侵犯通信自由罪罪与数罪的界限
日期:2012-6-7 10:27:05 点击:24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取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一些问题的说明第7条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非法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根据以下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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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已经自动铲除的,还有刑事责任吗?
日期:2012-6-7 10:26:01 点击:19次
《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已经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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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界限
日期:2012-6-7 10:25:58 点击:25次
这两种犯罪行为在犯罪方法和侵害对象上是基本相同的,在主观方面都由故意构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后者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客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不同,后者行为构成犯罪不要求 “情节严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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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侵犯通信自由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日期:2012-6-7 10:24:54 点击:24次
对于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作自己的信件开拆的,不构成犯罪。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