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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行为的既遂与未遂区别 日期:2012-6-7 11:23:14 点击:19次

    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详细]

  •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达到多少是可以被判处死刑? 日期:2012-6-7 11:21:32 点击:23次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6、吗啡一百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 [详细]

  •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日期:2012-6-7 11:17:42 点击:18次

    既然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是指明知毒品而非法销售或为销售而非法收购毒品,而该罪又是行为犯,则其既遂的标志,应是销售毒品行为的完成,或收购毒品行为的完成。当然何谓销售毒品行为的完成和收购毒品行为的完成,同样会有争议。笔者认为,销售毒品的应以毒品转移给买方为行为的完成,收购毒品的以实际上获取毒品为收购的完成较为妥当,相应的,其实行行为.. [详细]

  •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罪实行行为的认定 日期:2012-6-7 11:14:10 点击:19次

    我国《刑法》对贩卖毒品罪中“贩卖”的含义和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贩卖”包括行为人实施非法转手倒卖和销售自制毒品的行为,并说明“转手倒卖”是指行为人以较低价格将其他毒贩的毒品购进,再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他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地有偿转让,包括买卖、交换、批发和零售。第三种.. [详细]

  •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罪既遂形态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6-7 11:09:58 点击:19次

    笔者认为,首先本罪不属于结果犯。结果犯要求将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客体产生的物质性的、有形的损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完成形态)。这里的损害结果应该是与行为相分离的独立的结果,非指行为本身。而其之所以要以一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无非是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充分体现行为对客体的侵犯是必要的。贩卖毒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 [详细]

  •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罪既遂的几种形态 日期:2012-6-7 11:06:20 点击:20次

    根据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所谓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刑法理论界根据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的不同特点,将犯罪既遂的形态主要分为四种:1)结果犯,指不仅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所谓法定犯罪结果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 [详细]

  • [毒品犯罪]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怎么定罪? 日期:2012-6-7 11:04:18 点击:17次

    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详细]

  •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死刑量刑标准 日期:2012-6-7 11:02:23 点击:19次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6、吗啡一百克以上; [详细]

  •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区别 日期:2012-6-7 10:59:22 点击:16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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