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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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主观要件
日期:2012-6-8 10:09:42 点击:22次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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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基准刑
日期:2012-6-8 10:08:47 点击:21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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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主体要件
日期:2012-6-8 10:08:16 点击:22次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所谓个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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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
日期:2012-6-8 10:07:10 点击:22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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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客体要件
日期:2012-6-8 10:05:20 点击:22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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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对故意伤害罪如何正确判处刑罚
日期:2012-6-8 10:04:43 点击:21次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一般伤情的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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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日期:2012-6-8 10:03:19 点击:21次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者神经轻微刺激并未伤及人体的健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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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概念
日期:2012-6-8 10:03:10 点击:22次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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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骗取出境证件罪?
日期:2012-6-8 10:02:22 点击:22次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