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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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
日期:2012-6-9 10:25:35 点击:22次
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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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日期:2012-6-9 10:23:14 点击:23次
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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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分
日期:2012-6-9 10:18:39 点击:15次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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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破坏电力设备及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分
日期:2012-6-9 10:17:19 点击:16次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答:破坏上述特定对象,往往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使生产经营遭到破坏,对这种破坏行为定性,主要从犯罪对象和客体上分析,凡破坏生产过程中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凡破坏的是用于公共生活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的,分别按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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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怎样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日期:2012-6-9 10:15:07 点击:16次
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 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 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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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等罪的界限
日期:2012-6-9 10:13:08 点击:15次
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和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虽然具有本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但因法律对这几种罪已作了专门规定,因此,应分别适用本法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和第124条,以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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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阻碍军事行动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日期:2012-6-9 10:11:05 点击:21次
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人,是武装部队中执行某一项任务的少数人。2)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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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武装叛乱、暴乱方式阻碍军事行动的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日期:2012-6-9 10:09:45 点击:21次
以武装叛乱、暴乱方式阻碍军事行动,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罚,即以武装叛乱、暴乱罪定罪处罚。如果在阻碍军事行动过程中,策动、勾引、收买武装部队人员进行叛乱,则应分别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和武装叛乱罪定罪处刑,并实行数罪并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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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事行动罪与非罪的认定
日期:2012-6-9 10:08:47 点击:21次
行为人实施阻碍军事行动的方法,可以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通讯设备,侵入国防建设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冲击军事机关,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杀人、伤害、绑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等,此时又会触犯其他罪名,对之应当以本罪与他罪中的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