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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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45:47 点击:17次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xiong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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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解释
日期:2012-6-11 10:44:46 点击:17次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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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罚
日期:2012-6-11 10:43:33 点击:17次
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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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42:35 点击:18次
两者在行为上有相似之处,因为行为人通过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同时,必然毁坏公私财物,尽管如此,两者仍有本质区别,应当注意区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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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故意伤害罪和一般殴打有什么区别?
日期:2012-6-11 10:41:44 点击:17次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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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41:29 点击:17次
区别这两种罪,关键要查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首先查明破坏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其次查明行为人有无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过失实施破坏行为,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出于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故意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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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吗?
日期:2012-6-11 10:40:23 点击:17次
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于是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有人则得出相反结论:既然刑法只是特别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而没有特别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就表明对基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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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破坏电力设备及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40:20 点击:17次
破坏上述特定对象,往往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使生产经营遭到破坏,对这种破坏行为定性,主要从犯罪对象和客体上分析,凡破坏生产过程中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凡破坏的是用于公共生活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的,分别按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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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39:15 点击:17次
上述方法也可能被用来破坏生产经营,这时,行为不仅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也触犯了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种同时触犯两种罪名的行为,一般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不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这种行为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但是,如果实施上述行为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而不是公共安全时,则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详细]